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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洗衣机跑水殃及邻居 苏宁举证不力担责九成
江苏消费网 (2016-01-2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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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田珍祥)消费者李先生从苏宁公司购买了一台LG洗衣机,苏宁公司根据李先生的安排在指定时间将洗衣机送到李先生家中,并进行了安装。用户使用半年后,水管脱落导致家中被“淹”,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此案,法院认定苏宁公司与李先生都存在过错,判决苏宁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8.4万余元经济损失。

  买了新房,少了器具。为了将新家装饰一新,消费者李先生在多番对比之后从苏宁买了一台LG洗衣机。一个月后,苏宁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将洗衣机送至李先生家中,并当场安装完毕。半年后的一天晚上,李先生将衣物放到洗衣机里洗清,在洗衣机工作过程中,李先生因为有事出门。次日凌晨,李先生接到物业公司的电话,称他家中跑水三户邻居家中都受到波及,家具、电器受损严重。事后,经过鉴定,LG洗衣机安装不当是造成跑水的直接原因。为此,李先生将苏宁公司及洗衣机的生产厂商一起诉至法院,主张装修财产损失、租房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对于李先生的诉讼请求,苏宁公司表示,苏宁公司交付的洗衣机没有质量问题,公司工作人员的安装行为并无不当。原告李先生家跑水与本人长时间外出未关闭洗衣机水龙头有一定关系,原告本人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苏宁公司的安装行为是否符合安装规范的要求,洗衣机进水管脱落与苏宁公司的安装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从苏宁公司购买了洗衣机,双方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其后苏宁公司又为原告安装了洗衣机,因此承担了保证安装行为达到消费者能够正常安全使用洗衣机目的的义务。

  在洗衣机进水管脱落,各方当事人由此对苏宁公司在安装洗衣机的行为是否符合机器正常安全使用的要求发生争议时,苏宁公司作为安装洗衣机的行为方,应对其安装行为能够确保洗衣机能够正常安全使用承担举证责任。苏宁公司举证不能,应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据此,法院采信无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乐金公司出具的专业意见,认为苏宁公司安装不当,该洗衣机进水管脱落确系苏宁公司未能正确安装洗衣机所致。

  二是原告本人对于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苏宁公司以此要求减轻其赔偿责任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法院认为在买卖合同中,作为受害人的一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适当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该案中,法院可以认定苏宁公司的安装行为不符合安装规范系导致此次进水管脱落跑水的原因,水流出后,因原告家中无人,最终导致原告及其三邻居家不同程度受损。洗衣机毕竟属于需要用水用电的电器类商品,涉及用水、用电、燃气类的用品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使用者一般都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原告本人在洗衣机运转过程中离开,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苏宁公司与原告本人对于损失的发生都存在过错,各自的过错程度决定责任的承担比例。结合案情分析,法院认定苏宁公司的过错比例为90%,原告本人为10%。

  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法院认定苏宁公司与李先生都存在过错,判决苏宁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李先生8.4万余元经济损失。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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