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聂国春)近日,记者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获悉,人身险伤残赔付标准已经修订完毕,新方案已提交中国保监会。此前,针对《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14年未修订,严重滞后的问题,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送修订的司法建议 (详见本报5月22日A4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2008年8月,中保协受中国保监会委托,就人身险伤残赔付的标准问题向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下发了征求意见。各保险公司回复强调,使用《比例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目前使用的《比例表》中的项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国标不一致;二是欠缺完整性,不少理赔案在该表中找不到准确的参考依据,如器官摘除、皮肤烧伤等;三是某些残疾程度的表述有待完善。
2012年10月,中保协又组织多家医疗机构专家召开论证会,由中国法医学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及多家医疗机构各领域20余名专家根据医学的最新发展情况,针对人身险伤残赔付新标准制定提出了建议。“新标准进一步与国际保险业经营模式相接轨,总体思路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人士说。
至于新标准何时实施以及新旧标准如何衔接的问题,该人士表示,有待监管部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