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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编

酒店停电搅了婚宴新人获精神抚慰金
江苏消费网 (2013-01-07)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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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许曙芹 记者郑梦超)因突遇停电且酒店自发电设施存在问题,导致一对新人的婚宴无法正常进行。对此,新人将酒店告上法庭,索5万元精神损失赔偿。对此,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赔偿原告4000元精神损失费。近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去年8月,范先生与李小姐在某酒店举行婚宴,当天傍晚,酒店的大厅停电,婚宴不得不延时举行。范先生在该酒店的婚宴消费了15桌宴席,计餐费14400元。由于婚宴受停电影响延时举行,一些宾客未等婚宴开始便先行离场,导致桌位没有坐满。随后,范先生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免去婚宴5桌的餐饮费用4000元,赔偿5桌酒席费用3000元,赔偿婚庆公司费用3000元,返还订金500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当地较具规模的大型酒店,应当备有预防停电、停水等应急设备来保证承办宴席过程中遇到上述突发情况而不降低服务标准。但从现场录像情况看,酒店的发电设备仅够应急灯使用,酒店负有过失。停电期间也正是婚庆公司进行现场布置、彩排、音响调试、灯光调试等最重要的时间,导致布置和彩排受到影响,从而对婚礼的举行也造成影响。因原告婚礼规模较为隆重,停电致使婚礼无法正常进行,导致社会、他人对原告及其近亲属的社会评价及期望值的降低,令原告人格权受到侵害。原告及亲友到达婚宴现场后,找被告交涉停电事宜时,被告不能给出何时恢复供电的答复,给原告及其近亲属带来的焦急、不安与愤怒显而易见,给他们精神上带来了伤害。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因原告一直未支付餐费,考虑到被告在服务上有瑕疵,法院判决原告以每桌降低200元的标准履行付款义务。
  随后,双方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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