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 问◆———
近日,消费者于先生邀请朋友到饭店聚餐。点菜时,于先生因到外面接电话,便让朋友们替自己点菜。几分钟后,服务员陆续将菜端了上来,没看到菜单的于先生热情地招呼朋友尽情吃。
席间,那位上菜的女服务员慌慌张张地跑了进来,原来她将别人点的一盘海鲜送到了于先生的桌子上,但为时已晚,桌子上的那盘海鲜早已被朋友们吃光了。饭后,饭店让于先生为那盘上错的菜买单,于先生不同意,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于先生想问,饭店上错了菜,到底该不该由消费者买单?
———◆回 答◆———
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雅军认为,于先生误食了服务员上错的菜,其行为涉嫌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的构成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一方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二是另一方遭受损失;三是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饭店上错菜,消费者无端消费该菜取得了一定的财产利益,导致了饭店的损失,其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这里的返还义务范围因受领人主观善意或者恶意而不同。受领人为善意的,仅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倘若所受利益已不存在,则免除返还责任。而对于受领人为恶意的,则应返还原物,原物无法退还的,应折价赔偿。
在上述纠纷中,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饭店上错的菜食用,属于善意的不当得利,仅应就现存利益负返还责任,而上错的菜被食用已不存在,因此,返还责任已被免除,于先生无需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