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杨克元 记者刘浩)苏先生爱好太极健身,且有一定基础。为了进一步得到正规训练,他来到一家太极健身馆进行咨询体验。不料在太极推手的体验中,他两次被教练摔倒受伤。为此,他将太极健身馆和教练诉至法庭索赔。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教练无须担责,太极健身馆担责六成赔偿18428.76元的一审判决。
60岁的苏先生诉称,2010年3月4日,他来到闵行区一家太极健身馆咨询相关情况,受到秦教练的接待。在咨询了课程、收费等情况后,苏先生请秦教练示范表演一下,遭到婉拒。苏先生对太极颇有兴趣且有基础,便与秦教练在训练大厅,进行太极推手体验。双方一交手,苏先生即被摔倒在地。他不肯认输,与秦教练再次交手,结果再次倒地。
离开健身馆不久,苏先生感觉右肩疼痛,怀疑被摔伤,便返回健身馆找秦教练要求去医院治疗。秦教练让其稍等片刻。苏先生由于疼痛难耐,随即自行去了医院,并以被人打伤为由向公安机关报警。闵行中心医院经检查,作出“右锁骨内侧段骨折;右肩锁关节间隙增宽,右肩锁关节损伤”的诊断结果。经司法鉴定,苏先生因外力作用致右锁骨内侧段粉碎性骨折伴肩锁关节半脱位,右肱骨及锁骨外侧端骨挫伤伴肩关节积液等,未达等级伤残。
苏先生认为,秦教练对其构成伤害,在多次要求赔偿时推诿,便将太极健身馆和秦教练诉至法院,要求秦教练赔偿损失7万余元,太极健身馆承担连带责任。健身馆辩称,苏先生的诉请与其无关,从警方调取的笔录来看,其受伤实际上与秦教练也无关。秦教练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推手体验推手一事无异议。在体验过程中,苏先生本应本着冷静、理智的态度对待体验过程中发生的第一次倒地情况,其却因生气再次与秦教练交手,以致第二次倒地,对此,苏先生自身存在一定过错。秦教练作为专业教练,理应对推手体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状况及后果有一定的预见性,却在苏先生第一次摔倒不满的情况下再次与其交手,以致发生人身损害,故秦教练对其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秦教练是在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致苏先生损害,故健身馆对秦教练的行为理应承担责任。9月21日,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健身馆对苏先生的损失承担60%的责任即赔偿18428.76元。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健身消费要量力而行
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法官表示,当前,健身消费吸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从而引发各种各样的纠纷。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经济和身体条件,有选择性地挑选健身项目,切忌盲目跟从,引发来自身体、经济等多方面的矛盾。消费者在进行健身项目体验时,要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情况,听从专业教练指导,切忌一知半解便开展训练。同时,消费者要注意甄别健身场所的资质,进行考察,以免造成损失。
(刘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