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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编

企业员工多次贩卖楼盘业主信息牟利获刑
江苏消费网 (2010-10-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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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为牟利,将掌握的多个楼盘的上千户业主信息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易。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以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陈某原系深圳市宝安区某装饰材料城策划部员工。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陈某通过购买及其他方式非法获得深圳市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资料,之后出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其中,2009年10月至今年1月期间,陈某分4次让其老乡彭某帮其出售非法获取的30多个楼盘的业主信息资料,共牟利2400元。今年1月27日,陈某让其朋友廖某带着400个楼盘业主信息资料、两张买卖楼盘信息协议书及3张空白收据,到福田区某大厦一餐厅内以1.8万元出售这些业主信息时,被群众举报,民警当场将廖某抓获。当天,陈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控制。随后,陈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到,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的罪名,旨在打击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此案涉及深圳市众多楼盘上千名业主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有的还有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

  庭审期间,公诉人指出,陈某在《刑法修正案(七)》生效之后,非法获取数个楼盘上千户业主信息资料,数量较大,且具有多次贩卖牟利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最终,法院采信公诉人意见,于9月28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定陈某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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