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问◆
小楠是天津市某小学6年级的学生,今年12岁。今年秋季开学后,看到不少同学都有了手机,小楠便要求父母给自己也买一部。但是小楠的父母认为,手机对小楠来说既没有用处,又影响学习,因此没有同意。
前几天,小楠的妈妈邓女士听到小楠的书包里有手机铃声响,才发现小楠已经偷偷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小楠告诉妈妈,他是从爷爷奶奶家里偷偷拿了1700元钱,买了这部手机。邓女士认为,经销商卖给小孩手机应该取得家长同意,便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
经销商表示,当时没有看出小楠是未成年人,且手机已经使用有磨损,因此不同意退货。
邓女士想问,她能否要求经销商退货?
◆回 答◆
北京力盾律师事务所陈枝辉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上述纠纷中,小楠12岁,还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范围内,花1700元购买手机,已经超过了他的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能力。因此,如果小楠的父母不同意他购买这部手机,则有权要求经销商退货。但是,如果小楠私自购买的不是手机,而是一般的铅笔、书本等物品,这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父母无权要求退货。需要注意到是,按照《合同法》规定,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实行。 (何春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