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棉花、蚕茧等的收购、加工环节存在秩序混乱现象,从源头上严重影响了纺织产品质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业废料、医用回收物、国外的废旧服装等有毒有害的纤维制作纤维制品,造成了“黑心棉”、“毒餐巾”现象时有发生。
此次通过的《纤维产品质量促进办法(草案)》,对省内从事纤维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承储、使用等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要求从事纤维产品收购、加工的,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认定或者准产证,加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设备加工纤维产品。生产者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纤维产品,需按要求标注警示用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对人体存在危害的染化料助剂,以及其它为改善纤维产品性能而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损害的物质。
《办法》还专门针对“黑心棉”等问题作出规定,严禁回收利用医疗卫生机构、殡葬机构、传染病疫区、国外进口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纤维产品。建立废旧纤维产品销售流向记录制度,生产者、销售者须如实登记所销售工业下脚料、废旧服装等废旧纤维产品的名称、数量、时间,以及购买者的相关信息。《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社会福利院、医疗卫生机构、公共运输企业以及宾馆饭店等单位,使用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公共再用纤维制品,保障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