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50问(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怎样制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
标准的陈旧与缺失曾经让食品安全的防线时有失守。为此,《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标准严格与否、科学与否、合理与否,安全与否、可靠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制定并且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是真正实现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的前提条件。《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改变了以往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联合发布的方式,更有利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及时发布和责任主体的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遵守。为了使发布具有科学性、公信力,还要求建立食品标准审评委员会。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要基于食品安全评估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机制。食品安全中的隐患问题,有可能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显现出来。所以要建立动态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估,监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评估食品中的生物性、化学性与物理性危害。出台食品安全标准还要参照国际标准和国际风险评估结果。此外,制定标准本身要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宗旨,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标准时要广泛听取消费者的意见,消费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享有话语权。 (唐 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