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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尽快出台绿色消费促进法
江苏消费网 (2009-07-0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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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呼吁:

■本报记者 王 峰

“绿色消费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目前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促进和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绿色消费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与《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相呼应,从法律、法规角度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包景岭认为,控制资源能源消耗量要从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以及消费后的回收利用环节三方面入手。其中,针对生产环节,我国已有《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循环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可以构成较为完整的绿色制造业体系。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不仅包括绿色产品,还包括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环境的保护等,可以说涵盖了生产行为、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行为会引导生产行为,因此,包景岭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绿色消费可促进生产向可持续方向转变,从而引导整个社会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进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促进法正是可以从法律上保证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在立法方面呼应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法》。”他指出。

    包景岭认为,绿色消费促进法的内容应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对绿色消费产品的认证制度,同时对这些绿色消费产品和载体的生产、销售、经营等采取优惠措施;二是建立绿色消费管理体制,从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对不同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有相应的鼓励、抑制措施,逐步形成全社会绿色消费监督评价体系;三是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和节能;四是深入开展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消费及回收利用体系的研究工作。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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