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记者王建新报道:北京将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调整表彰奖励和抚恤标准,扩大优待范围。根据新近出台的《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授予“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中的牺牲人员的一次性奖金额度,调整为20万元。同时,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褒扬金一并调整为20万元。
获得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在入托、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教育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报考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时加10分录取。
此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外省市注册在京生产经营的企业,其雇工被民政部门依法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见义勇为人员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