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马祚波)近日,南京城南花好月苑小区的2户家庭领到了公积金提取款14.8万元,这笔钱将冲抵他们加装电梯时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据悉,这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11月出台加装电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细则以来,全市首笔成功提取的案例。
为了方便老旧小区的居民出行,南京市于2016年10月出台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11月份,针对该办法中提及的“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一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发布了提取细则,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所分摊的金额。随着南京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的推进,近日,位于城南雨花台区的花好月苑小区8幢3单元完成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备案登记,在出资业主中,有2户家庭符合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条件,这2户家庭合计提取公积金148264元,分别冲抵了其增设电梯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