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明
五年前,南城的鞠女士与丈夫处于分居状态,为了给自己今后有可能的离异单身生活留条后路,鞠女士用自己的私房钱按揭买了一套90平方米的三居室。而出面办理购房手续的是鞠女士的父亲,即在法律上该套房屋属于鞠女士之父。
今年夏天,已经离异的鞠女士与父亲商量房屋过户时,其哥哥却认为房子是父亲的财产,自己作为儿子有理由日后继承,鞠女士已经出嫁,因此不能过户。
鞠女士问:自己是房子的实际出资人,父亲也能够证明这一点,面对娘家哥哥的干涉,自己应该如何有效收回房屋?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正常情况下,买卖交易协议中这一纠纷牵涉到父母遗产继承和女儿借名买房两个法律权属的问题。如要彻底杜绝其兄长的产权索取,鞠女士需要出示当时出资购房的转账证明,以及父亲的证词,再加上一份公证书。在法律上就可拥有该房屋的所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