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谢毓灵 张瑜)开发商在卖房时,先把销售价格抬高到备案价格以上,再告诉买房人可以打折,竟然还有这种操作?这家开发商虚构优惠折扣将面临最高50万的罚款。1月18日,在江苏省物价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物价局公布了2017年价格监管的情况,同时发布了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988起,罚没总额超3.65亿元。
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副局长吴桥介绍,2017年6月起,江苏省物价局组成了18个检查组,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涉企重点领域的187家收费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到2017年12月底,江苏省已立案查处违法收费行为22起,移交相关部门处理5起,实施行政处罚798.84万元。从全省来看,2017年,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共查处经济违法案件988起,罚没总额超3.65亿元。
在本次的发布会上,吴桥公布了10起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吴桥提到了一起开发商虚假优惠的案例。连云港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吸引购房人,先是抬高销售价格,然后再给购房人“打折”。当地物价部门在调查中发现,该楼盘商品房虚构优惠折扣,销售价格高于备案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吴桥介绍,这种行为将被处以5万-50万的罚款,目前这起案件正在处理当中。
■其他涉房典型案例:
●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超标准收取房产预测算费,违反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构成了“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建湖县住房管理办公室以2.3元/平方的标准,超标准向当地工业企业收取白蚁防治费,违反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缓减免部分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又重复收取土地登记费,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扬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楼盘“新城吾悦花园”时,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宿迁市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50元/张的标准,向宿迁市树人花园小区业主收取车辆门禁卡工本费,违反了《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商品价格中已包含经营者应当提供的服务而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