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名消费者15年前缴纳的数十万元房屋维修基金竟然不翼而飞,消费者面临房屋无法维修、二手房无法销售的尴尬。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维修基金不翼而飞
“任谁也想不到,住了一二十年的房子了,竟然没交房屋维修基金!”和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如果不是因为2016年6月份的卖房经历,或许自己现在还被开发商蒙在鼓里。
和先生告诉记者,2001年他在位于郑州市徐寨路9号的嘉和园小区购买了一套132.42平方米的房子,并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交完房款后于2001年10月4日向开发商河南国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基置业公司)缴纳了房屋维修基金。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先生应缴房屋维修基金4634元。国基置业公司提出由其代收代交,并享受九五折优惠,即只需缴纳4408元。“当时也没多想,开了收据,就比较放心。”和先生说。但就是这份放心,为和先生之后的卖房埋下了“祸根”。
2016年6月,和先生打算出售房产,被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未缴纳维修基金,不能进行交易。“我当时就懵了,交款的收据都在我手上呢,怎么会没交呢。”和先生为了确认此事,来到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发现自己所属房屋确实未上缴维修基金。
和先生联系国基置业公司的王经理反映情况。王经理建议,为了不影响房屋交易,让和先生先进行补交,待公司查证确实未缴该笔款项后,再将此笔钱款退还给和先生。“想着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买房人着急入住,我就听从了王经理的建议。”2016年7月1日,和先生在郑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中心重新缴纳了4634元的维修基金。
2016年7月至今年6月,和先生多次联系国基置业公司的相关人员解决此事,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和先生感到疑惑:“九五折优惠没享受到,还重新交了一次房屋维修基金。15年前交的房屋维修基金到底去哪了?维修基金没缴纳,房产证是怎么办理的呢?”
系统显示未缴纳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2001年10月郑州市才开始征收维修基金,而缴纳维修基金和办理房产证绑定在一起是在2008年以后。也就是说,从2008年开始,维修基金若未按规定统一交到资金专户,才会影响房产证的办理。和先生的房产证填发日期为2002年3月,不受影响。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不管是交给谁,只要是缴纳了维修基金系统都会显示,不显示则为未缴纳。”
国基置业公司办公室常主任告诉记者:“嘉禾园小区建成时间比较早,属于公司一位李姓董事长借公司名义独立开发的楼盘,实际上跟我们公司没有关系。房屋维修基金是直接交给李董事长那边,国基置业公司并没有收取该部分资金。”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李董事长,但一直无果。截至记者发稿,和先生与国基置业公司还在协调退款事宜,关于未按时交纳维修基金的原因并无解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嘉禾园小区类似和先生遭遇的业主共有近百名。记者看到,小区业主们手里的维修基金收据上盖着国基置业公司的财务专用公章。这些业主实际缴纳了数十万元维修基金,房管局却没有交纳记录,都需要重新缴纳,否则他们的房子将无法销售,房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不能启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开发商涉嫌欺诈
7月19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房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工程。和先生所在的小区年久失修,今后难免会用到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没有如期缴纳维修基金,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一旦房子出现质量问题,费用则由业主自己承担。
李汉生建议消费者去房屋主管部门查询维修基金缴纳情况,如果跟和先生遭遇的情况一样,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已经是典型的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该加倍赔偿,并且赔偿消费者所交维修基金款的15年的银行利息。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葛瑞认为,作为开具维修基金收据的收款方,国基置业公司责无旁贷。如果开发商继续找各种理由拒绝担责,和先生可以凭借手中的收据起诉国基置业公司,要求开发商加倍退还垫付的维修基金费用、银行利息,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针对维修基金问题,国基置业公司还没有与消费者达成一致。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