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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细则
江苏消费网 (2016-01-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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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登记小区的公共绿地道路

  查询不动产要出具利害关系证明

  1月20日晚间,国土资源部官网发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不动产登记的程序、资料查询、保护、利用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如何申请登记、要不要换房产证、哪些人能查询不动产资料等问题。其中规定属于全体业主的道路、绿地等共有不动产业主也可以申请登记,实施细则已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不过记者了解到,虽然徐州市、扬中市、镇江市等江苏不少城市都已经颁发了不动产登记证,但是南京首张不动产登记证何时颁发尚无消息。

  根据细则,对于如何登记、房产证要不要更换、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资料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查询,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时,要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不予查询。

  另外根据实施细则,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依法一并转让。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去年3月1日,徐州市发出全国第一张城市不动产权证书,到2015年底,江苏实现了13个省辖市均至少有1个以上县(市、区)颁证的目标任务。目前进展最快的徐州、无锡、苏州、常州四市实现了市区全面“两证合一”,全省共有28个县(市、区)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73463本、不动产登记证明70235份。不过南京市目前可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还只有去年11月六合区在农村宅基地、农房统一调查登记发证试点的基础上颁发了全市第一本农村不动产权证书,而城市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尚未颁出。记者刘娟

  不动产登记几大关注问题

  1.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明

  当事人不申请,登记机构不会主动或强制登记。不过只有办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效果才发生,交易在法律上才真正安全。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2.现有房产证要更换吗?产权未变更、转移,原证可不换

  细则第105条明确规定:“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3.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限定三类主体

  细则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并把查询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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