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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消费者退房被拒 开发商拿设计图当挡箭牌
江苏消费网 (2015-12-10)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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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日报讯消费者辛某欢欢喜喜买了套婚房,可去查看盖房进度时才发现,紧挨房屋北侧,竟有一条防火通道,对自家来说不安全还影响采光。无奈的消费者想退房但遭到拒绝。对类似问题,省消协昨天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谨防“购房陷阱”。

  2013年7月,陕西宝鸡的消费者辛某同家人一起,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婚房,总房价为322557元整。合同约定楼盘2013年4月开工,2015年12月底前交房。

  可今年1月,当辛某到工地去查看楼层进度时,发现在自己购买的房屋北侧,紧邻着一条宽为1.5米、长10多米、高约1.7米的防火通道。此防火通道紧连辛某所购房屋的客厅、卧室和厨房外侧,并可通达旁边另一栋楼的楼顶。“房子外的这条防火通道,不仅有安全隐患,还影响采光。”

  随后,辛某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退房,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开发商却以规划设计图原先就设计有防火通道为由,不同意退房,答应给予消费者2万元的优惠补偿,双方因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

  今年7月,辛某向宝鸡市工商局投诉,工作人员就合同纠纷进行了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今年9月1日,辛某又向宝鸡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仲裁庭正在进行调解。

  消协表态

  开发商应履行告知义务

  省消协表示,就本案而言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房外侧出现防火通道,应属于“商品房销售环节存在瑕疵”,对消费者居住有安全隐患,影响房屋的采光,是毋庸置疑的。

  依照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其购买商品房的真实情况,即享有知情权。而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也应依照消法规定,应认真履行其告知义务。

  正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从而剥夺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房时,不知道商品房外有一条消防通道的知情权,由此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既是一种过错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省消协提醒消费者,购房时应擦亮眼睛,谨防购房“陷阱”。买现房的消费者,应亲临房屋现场实地察看详细情况。

  由于需要掌握的情况较多较复杂,需拍照的地方应拍成照片,同时将宣传彩页结构图等,涉及开发商承诺的有关事项以文字进行记录,一并交由销售方签字盖章,假如入住后销售方未按承诺的事项办事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用这些资料作为维权的证据。

  记者 宋洁 通讯员宋方 实习生 刘子薇

编辑:朱成林 翟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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