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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配套学校未按期交付 建设项目或将不予竣工验收
江苏消费网 (2013-12-2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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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的教育是父母们最操心的问题之一,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展,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未来南京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昨天,在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审议。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该执行什么规模标准,哪些建筑物在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能建,条例草案里都一一说明。

    明年2月,该条例的草案修改稿将进行审议。

    配建学校的交付使用在之前出现了很多问题,南京市教育局局长吴晓茅表示,一些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产权在开发商手中,或高价出租或改作他用,造成了部分地区就学难。“江北某区域有13所幼儿园、4所小学及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已配建但并未交付教育部门。”

    此次《条例》草案中则明确规定: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未按期交付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项目不予竣工验收。

    配套学校未按期交付 建设项目就不给竣工

    部分新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标准偏低,是之前南京学校规划上存在的一个问题。而在此次被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规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设置规模标准和占地面积都被明确。

    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每千人口数中按七十名中学生计算配建相应规模中学。每十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高中,学校不少于一百亩。至于幼儿园,则是按每千人口三十六名学龄前儿童计算配建。每一万人口设置不少于一所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十五平方米。

    学校周边建筑有规定 一百米范围内禁轻轨

    不少学校周边环境不尽如人意,尤其校园周边摊贩、网吧、交通等问题,对学生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的危害极大。此次《条例》草案就对校园周边建筑拉起了“红线”。

    条例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周边一百米范围内,新选址建设项目的,禁止建下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城市轻轨、快速路、城市干道、高架桥立交桥;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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