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浩
红木家具凭借其色泽庄重、纹理精细、坚固耐用等特点,受到不少消费者的青睐。然而,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家具专业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消保委家具办)近日开展专项消费调查活动发现,目前红木家具销售过程中存在材质涉假、标注混乱、合同不规范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红木家具市场的健康发展。
材质涉假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了解到,此次红木家具市场消费调查活动时长达两个半月,共邀请10余位资深红木专家免费为190位消费者上门查验红木家具。共查验成套家具185套,涉及红木家具厂87家。调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有部分红木厂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标材质、粗制滥造、误导消费等经营行为,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家住浦东的梁先生购买了江苏常熟吴市华夏家具厂生产的一套价格为7000元的餐台椅,价签上标注为“缅甸酸枝木,生漆工艺”,但经专家查验,该餐台和椅子材质实际上均为根本不属于红木的“红檀木铁木豆”,此外,家具表面采用的是化学漆,并非所称的“生漆工艺”。厂家在专家面前承认材质虚假,并愿意为消费者调换产品。
又如,消费者周先生在上海一家常熟红木家具收藏馆,花费4万余元购买了沙发、圆台等材质标示为红木的家具,但经专家查验后发现,这些家具材质均为非洲红花梨、风车木,并不能称之为红木。此外,该批家具还存在产地造假问题,即并非常熟生产,而是从广东批发而来。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副秘书长王伟斌表示,材质造假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不法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加倍赔偿。
标注混乱
据介绍,按照国家红木家具标准规定,红木家具的材质信息标注应当标明8种红木的商品名和33种树种名,如“商品名:黑酸枝,树种名:卢氏黑黄檀”。此次调查发现,共有82套红木家具没有标注红木种类及树种名,约占查验总数的45%。
一些红木家具厂材质标注不规范,乱用俗称名、虚标产地等问题尤为突出。如常熟诚信红木厂出售的5件卧房家具,标价为7万元,厂方标称材质为缅甸酸枝木,但并未标明树种名,该套家具经专家查验实际为“巴里黄檀”。
资深红木专家向记者表示,不同红木树种之间,材料价格相差悬殊。如同样属于红木的红酸枝大类,交趾黄檀至少15万元/吨,而巴里黄檀、奥氏黄檀仅2.5万元/吨左右。此外,标产地与不标产地的红木家具价格也相差悬殊。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副秘书长王伟斌表示,经营者乱标红木材料产地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的,涉嫌欺诈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也应加倍赔偿。
霸王条款
调查中还发现,仅有63套红木家具使用了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消保委推荐的《上海家具买卖合同》。有98套红木家具使用的是厂商自制的订货单,这些订货单填写内容很不规范,有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此外,以收据代发票现象也较为普遍。
记者从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了解到,针对商家未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的消费投诉近年来呈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销售家具必须同时向消费者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这是一个强制性要求,任何从事家具生产销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此次调查发现有80%的红木家具厂商在销售产品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
上海市消保委常务副秘书长陶爱莲表示,针对此次消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约谈相关红木家具厂商,要求其认真进行整改,对于存在严重欺诈行为的企业,将移交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记者了解到,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红木家具市场发展,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公布了最新制作的内容为“销售红木家具应标注商品名和树种名”的消费提示标贴,要求本市红木家具厂商在各自门店内红木家具销售区域醒目位置进行张贴。
●常识
红木分8类33个树种
国家标准规定,8类材料可称为红木:紫檀木类、花梨木类、乌木类、条纹乌木类、红酸枝木类、鸡翅木类、黑酸枝木类和香枝木类。
以上木类还可细分为33个树种,如红酸枝木类就有巴里黄檀、奥氏黄檀、绒毛黄檀等7个树种,不同的树种分布在不同的地区。 (刘 浩/整理)
●提醒
合同中标明材质
上海市消保委家具办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红木家具时,首先要认准有信誉的品牌厂商,并与商家签订规范的《上海家具买卖合同》和《上海市家具定做合同》,开具正规发票,在合同及发票中,不但要写明红木商品名,还要写清楚具体树种名;其次要求商家提供《家具使用说明书》,其中必须包括执行的红木家具标准、使用的红木材料、“三包”期限等内容,厂家若拒绝提供,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刘 浩)
警惕7种造假术
目前红木家具造假主要有以下这几种手法:一是用材色相近、价格便宜的木材冒充红木,鱼目混珠。如用红铁木豆冒充红酸枝等;二是用低价红木冒充高价红木,如用非洲紫檀冒充印度小叶紫檀;三是用地理名称欺骗消费者,像“印度紫檀”,其实并非印度小叶紫檀,而是不属红木的亚花梨木;四是产品标识、销售合同中使用不规范名称以规避责任,如“黑紫檀”、“黄花梨”等;五是用料为局部红木,却让消费者以整体红木的价格买单;六是在名称前增加字眼,混淆视听,“草花梨”、“巴西花梨”,都不是红木;七是使用假贴皮、边材,使用边材的红木家具与合格产品价值相差甚至上万元。(刘 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