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房产动态 >> 正文

房产动态

多数小区泳池是摆设 只接雨水不放水
江苏消费网 (2012-05-30) 来源:南京晨报
阅读:

盛夏将至,游泳自然成了不少市民最喜欢的健身活动。去游泳馆吧,要花钱不说,那里常常如同煮饺子一般,人满为患。在南京—些大型及中高档住宅小区里,倒是有现成的游泳池,但很多游泳池自建成以来就从未开放过,成了摆设,不能让居民消暑享用。业主们感到十分纠结:小区既然建了游泳池,为何不用?

小区游泳池只接雨水不放水

市民姚先生身体强健,最大的爱好就是游泳,夏天经常去紫霞湖洗澡。因为有这个爱好,他在光华路附近一有游泳池的小区买了一套房子,以为可以不出小区游泳了。可是,自从2008年入住至今,他还没有在小区泳池游过一次。因为那露天泳池除了雨水,从来就没放过水,多数时间是干枯的。没办法,姚先生还得跑到紫霞湖或花神湖去“野泳”。

家住浦口的朱先生说起小区游泳池,也是一肚子烦恼,“当初买房子,我看中的就是小区门前的喷水飞狮和小区中央的游泳池,我们住进来三年多了,这泳池一直荒废着。”

小区泳池几乎成摆设

昨天,记者在江宁天元路和胜太路附近多个小区看到,游泳池内只有少量的积水,池深约2米,池底有不少碎砖头。从池底的格砖以及池壁干燥程度分析,这里好久没蓄水了。

在浦口新马路一小区中心广场,一个直径十多米的圆形泳池中间有凉亭,周围有护栏和雕塑,看上去十分漂亮。但是,这个泳池也是干的,有的水管已经出现锈迹,池底一层灰尘。

据了解,南京建有露天游泳池的小区,泳池真正投入使用的,寥寥无几。其中有的是先用后关闭,有的压根就没用过。这是一种普遍现象。

溺水事故让泳池“停摆”

小区里有一个漂亮的游泳池,却不使用,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此前一些发生在小区泳池中的溺水事故,暴露出许多问题,令泳池“停摆”。

2006年8月29日,一名8岁男孩在南京金色家园小区游泳时溺水死亡,原因是泳池换水时他被吸进了出水口。

2009年7月17日晚,在南京江宁开发区一小区的游泳池里,一名年仅6岁的小女孩因为泳池内的灯光突然熄灭,意外溜进了深水区,溺水身亡。

一旦发生溺亡事故,经营者或管理方不仅要支付巨额赔偿,还要接受有关部门查处。这令经营者或管理方感到吃不消,只好暂时或永久关闭泳池。

经营成本令管理方却步

“后期经营管理的费用比起修建一座露天泳池要多得多,运营成本较高是小区游泳池无法投入使用的重要原因。”南京龙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周先生称,一般来说,小区游泳池产权有的属于开发商,有的属于小区业主共有,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露天泳池大都是属于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研究使用,交给物业经营或管理,属于非营业性的,无偿开放,成本由业主们共同承担。

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游泳池要保持卫生,按规定每天要更换一次水,加上电费,人工费,一天要数百元,一个夏季就需数万元,如果泳池面积大,那就需要十多万元。如果平均到业主人头,有的业主会因为不用泳池而拒绝支付,如果按谁消费谁出钱,那个费用比上游泳馆还高。这样就很难收回成本。如果承包给第三方经营,经营者就会对外开放,以增加收入。但其他小区的人进来游泳,本小区的人肯定会反对。考虑到投入成本较高、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很少有承租人愿意来承包。

小区泳池大多不达标

据了解,早在江宁开发区某小区的游泳池事发后,当地体育、公安、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人员赶到了事发现场,发现这个泳池从未向体育主管部门申报过。

相关人士称,不少新建游泳场所的竣工验收,往往根本没有体育主管部门的参与,存在一些典型的设计上的缺陷或施工上的不足,就投入使用了。

如何让小区游泳池物尽其用?

周先生认为,按照目前的状况,小区游泳池开放是个亏本的生意,没人愿意做。所以,大家应该考虑到,小区游泳池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何管理利用,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章制度,如什么条件下开放、是否收费、怎么收费、收费多少、以及卫生和人身安全保障等。这些前提条件不解决,小区游泳池一旦盲目投入使用,可谓后患无穷。

记者 李灿伦 摄影报道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