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房产动态 >> 正文

房产动态

河南郑州廉租房免物业费成空谈?
江苏消费网 (2012-05-2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本报记者 耿记安
  所有廉租房租户的物业费可以全部由辖区财政承担,这是2011年8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规定。然而,本报记者根据该市部分廉租房租户反映线索调查发现,由于相关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时至今日,该市所有廉租房租户仍然需要交物业费,有的已经多次接到了物业公司的催缴单。
反映
物业费还在催缴
  近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向本报河南记者站反映,2011年1月,他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入住了郑州市管城区滨河花园小区一套一居室的廉租房,全家的住房问题得到了解决。更让他欣喜的是,去年8月,郑州市当地媒体报道市政府又出台了廉租房租户物业费由辖区财政承担的政策。然而,过去好几个月了,物业公司却还在催着交物业费,“每月的房租是18元,而每月的物业费是60元,是房租的3倍多”。“按照政策规定,廉租房租户物业费由辖区财政买单,所以我们都不愿意交。”李先生说。可物业公司却告诉他,今年的廉租房租赁费和物业费要捆绑在一起交,如果不交物业费就不接纳他交的房租。物业公司还表示,如果不能按时交廉租房租赁费,他将会被取消继续租赁廉租房的资格。
调查
惠民政策成空文
记者4月27日从郑州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得知,郑州市政府的确于2011年8月24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中明确规定:郑州市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居民实施政府救助;对于廉租房家庭,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困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物业服务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廉租房免收租户物业费的规定落实情况如何?记者就此在郑州市进行了走访调查。
  4月27日,记者来到了位于郑州市紫荆山路东、恒安街南的滨河花园小区1号楼,见到了向记者反映情况的李先生,他和老伴、女儿居住在该楼一套面积为55.56平方米的一居室廉租房内。李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11年1月入住的,之后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房租及物业费共计790元。物业公司于今年2月15日、2月20日两次贴出催缴物业费的通知单,称物业费已经到期,要求各租户续交物业费。
  记者在1号楼的门口看到了物业公司张贴的物业费催缴单,其中称:“2012年房租和物业费已超出缴纳时间,请看到通知后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
  “政府出台惠民政策规定我们不用交物业费,但是现在物业公司一次又一次地催,我担心会被取消继续租住的资格还是去交了。”说起交物业费的事,廉租房租户张大爷很是生气。
  据记者了解,该小区至少有300套廉租房,入住者大多是一些低收入和残疾人家庭,享受城市低保。记者以李先生为例算了一笔账,他一家的收入来源全靠低保金,郑州市城市低保费发放标准为每个月340元,除去房租18元、电费80元、物业费60元,李先生一家每月的生活费不足190元。
  那么其他廉租房小区又是什么情况呢?4月28日,记者又来到了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中州大道和南三环交汇处东北角的永恒尚东小区,居住在该小区1号楼的王大爷说:“我们这个小区的物业费也得交,按照建筑面积收取,每月每平方1.05元,一个子儿也不能少。”
回应
未接到相关通知
  为什么政府出台的惠及廉租房租户的上述政策未能得到贯彻落实呢?
  4月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郑州市管城区永恒尚东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的一位乔姓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廉租房的租户是高层,又有电梯、二次供水等费用,因此物业费按照每平方米1.05元收取。对于廉租房租户物业费由辖区财政承担的规定,他们也只是从媒体上看到过相关报道,目前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下发的任何通知。
  郑州市管城区滨河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也表示,他们都没有接到政府下发的关于免除廉租房住户物业费的通知及实施细则,也没有收到政府财政拨付的相关资金。“如果现在物业公司就不向廉租房租户收物业费,就等于物业公司替廉租房住户承担物业费,那物业公司靠什么来生存呢?”
  据记者了解,郑州市只有金水区和管城区有廉租房,那么在金水区的廉租房又是怎样呢?廉租房租户目前是否同样要交物业费呢?
  4月29日,记者来到了郑州市金水区正商园田花园小区、中鼎花园小区,这里的廉租房已经建成但尚未投入使用。小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廉租房不久后将接纳租户入住,但是没有接到免除廉租房租户物业费的通知。
进展
实施细则将出台
  4月29日,记者采访了郑州市管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目前他们也还没有见到任何免除廉租房租户物业费的正式通知和实施细则,所以也没有下发通知要求物业公司免收廉租房租户的物业费。该工作人员还透露,目前,郑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拟订《意见》实施细则,对于去年8月以后向廉租房租户收取的物业费,将协调有关方面予以退回。
  4月30日,家住管城区滨河花园小区的张大爷打来电话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公司通知说物业费可以先交,如果等接到文件确定好相关细则后,将会把所交的物业费冲抵房租或水电费,没接到文件前物业费仍要继续收取。
  4月30日,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胡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为廉租房租户承担物业费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政策,在全国都很少见。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定出台,那么相关部门就应当有头有尾地把好事办好,让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政府的优抚政策,而“有头无尾”的工作不仅会伤了百姓的心,也会让政府的公信力打折扣。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