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撕毁合同 玩“忽悠”把戏
今天(4月1日)上午,记者赶到位于马群地铁站旁的招商紫金山一号售楼处,这时李女士和她家人已经在售楼处的外边拉起了横幅,横幅上印着“欺诈消费者,无耻开发商”几个字。记者找到了李女士,她告诉记者,“2月12号我在这订了一套总价为500万的房子,2月15号我在付了首付250万后,提出要在合同上补充一些条款,他们同意后我就手写了补充条款,结果交完定金后,我发现合同里我手写的补充条款那页已经被他们撕掉。” “我过来找他们,他们却说补充条款是我私自加上去的,态度非常蛮横,并让我走法律途径去解决。对于他们玩这种欺诈小把戏的行为,我非常生气,所以决定退房。”
开发商处理问题推三阻四
记者带着李女士及她家人找到了客服部的王经理。记者将自己的来意告知后,这位王经理却说,“我不接受采访。”记者提出“能否联系相关领导接受采访”,他则表示,“我来联系下媒体对接人吧。”但过了十几分钟,记者始终不见这位王经理的身影。在记者询问了几个工作人员后才找到这位王经理,这时他告知记者,“刚联系了下,很难说他今天来不来。”
此时,在记者身边的李女士家人与这位王经理理论起来,王经理不得不向记者解释起来,“我们现在可以和他们沟通解决这个问题,但他们以过激的行为去闹,只能使事情更加恶化。”对于为何李女士手写的补充条款被撕掉的问题,王经理则一味地强调是双方未沟通及时的原因,并不承认他们存在欺诈行为。“我承认我们当时的工作人员和他们沟通不及时,在处理方式上也不太适当,我们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记者追问对方“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他表示,“我们公司不接受对方退房的要求!”
律师称“举证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的李晶晶律师,李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开发商根本违约以致于合同无法实现,李女士才能解除合同,否则李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但若能举证当时签订的补充条款双方均认可,李女士可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对于合同中未明确违约金事项的,李女士可要求对方赔偿一定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