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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推新版商品房认购协议 防开发商跑路
江苏消费网 (2012-03-16)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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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定金交给开发商的那一刻,买房人便会心安许多——昨天,南京住建委宣布已对《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格式进行修订,3月12日起正式推行。新版认购协议将确保开发商收取的定金在银行监管之下,同时开发商也无法自行在认购协议中增加条款。无疑,买房人的权益将得到保障。

  □快报记者 马乐乐

  一、付款方式。

  旧版:手写约定。

  新版:菜单式选项。

  二、补充约定。

  旧版:留下空白。

  新版:直接删除。

  三、资金监管。

  每份新版认购协议都有唯一编号,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通过编号进入《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内,纳入银行监管。

  新协议删除“补充约定”

  “新版本的认购协议已经在3月12日正式推行。”昨天下午,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管理科科长胡高生介绍说,新版与旧版相比有一些变化,这些变化都有利于买房人。

  从表面上看,新版认购协议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更加精简,原有的认购协议是正反两页,现在的认购协议将字间距缩小,浓缩到一页纸上,一目了然。二是“付款方式”发生变化,旧版是手写约定,而新版改为列出三个菜单式选项,分别为一次性付款、首付加商业贷款或首付加公积金贷款,签合同时只要直接在付款方式上打钩即可。

  仔细阅读还可以发现两点变化。一是旧版中有一项“补充约定”,而新版将这个“补充约定”删除了。二是新版认购协议加了一个条款,买房人认购的房屋若已设定抵押,开发商须在明确日期前注销抵押登记。

  “这两个变化是有利于买房人的,特别是删除补充约定。”胡高生说,过去有少数“不规矩”的开发商利用有“补充约定”的空子,在里面增加有利于开发企业的所谓免责条款,加重购房人的责任,让原本简单的格式合同成了霸王条款,现在直接删除“补充约定”,让开发商无处钻空子。

  别小看了这个变化,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利用“补充约定”做文章的不在少数。一位业内人士自曝说:“在补充约定中能写的东西太多了。我们经常干的事就是写:乙方(买房人)对销售公示完全认可。事实上,我们会将一些项目不利因素的公示放在售楼处不起眼的地方,买房人不仔细找根本看不到。但只要他签了这个字,我们就能达到目的了。”

  预售款须打入监管账号

  资金监管是新旧版本变化的最大亮点。

  据了解,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后就可以领取认购协议,开始预售商品房。过去,开发商只要从住建委产权市场处套打认购协议,而现在将直接从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打印,每份认购协议都在系统中自动生成唯一编号,购房人支付的定金通过认购协议的编号,进入《许可证》上载明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号内,纳入银行监管。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会在售楼现场公示,上面有监管银行账号,如果开发企业提供其他银行账号,购房人可拒绝支付。

  胡高生介绍说,开发商在报批《许可证》前,要确定资金监管银行并开设专门账户,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银行报备预售资金总额度和每月所需额度,有专门监管合同,这样先确保了所有项目纳入监管范围。买房人支付的定金和首付款进账后,银行就根据规定开始了监管,这样买房人的钱也就相当于进了“保险箱”。胡高生表示,定金不进监管账户,合同就不能备案。另外,在银行的监管下,开发商也无法挪用预收款。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楼市调控的深入,不少开发商的资金链紧绷,南京修改认购协议,将防止发生开发商携款“跑路”事件。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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