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房产中心 » 曝光台 >> 正文

曝光台

江阴佳兆业地产合同不完整引退房风波遭曝光
江苏消费网 (2011-12-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近期,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江苏省江阴市御峰花园多位购房者投诉,称他们与佳兆业地产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江阴公司)签订的交房时间为2012年9月的期房购房合同,缺少户型图和公摊面积约定等关键内容,甚至没有约定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此外,该楼盘在售房过程中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少购房者因此提出退房要求。
  购房者投诉
  合同上没有户型图等内容
  10月13日,记者赶赴江阴市,见到了几位御峰花园购房者代表。购买该小区8栋802室的钱先生向记者介绍,7月18日,他与佳兆业江阴公司签订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购房合同,约定单价8883元。他后来了解到,一周后,也就是7月25日,同样面积的8栋1002室被开发商以7517元的单价销售,“计算下来,1002室的总价比我的802室少了近30万元,短短一周时间,价格就下跌这么多,而当初售楼人员与我签订购房合同时一直说是最低价,这种情况实在让我无法接受”。
  而购房合同存在的多处问题,也让不少购房者担忧。他们向记者提供的购房合同上,没有户型图和公摊面积约定等内容,也没有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约定或合同。“作为购房者,我们觉得自身合法权益今后将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于是向开发商提出了退房要求,但遭到了对方的拒绝。”部分购房者对记者说。
  记者调查
  开发商有违规预售和捂盘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中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10月13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御峰花园售楼部,向销售人员提出希望了解该楼盘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要求,遭到拒绝。
  10月21日,记者向江阴市物价局反映了上述情况。当天,该局执法人员到御峰花园售楼部进行了检查,记者随行进行采访,发现该售楼处仍未按相关规定公示房屋实际成交价格。
  随着调查深入,御峰花园违规预售和捂盘惜售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据当地房管部门公示,该楼盘《预销售许可证》为(2011)澄房预售准字第(005)号,预售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不得提前收取购房订金。御峰花园多位购房者出示的《佳兆业-御峰优惠申请书》和银行转账票据显示,2月20号开始,佳兆业江阴公司便陆续向近200位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按每户4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了“优惠申请金”。
  10月21日,记者从当地房管部门了解到,(2011)澄房预售准字第(005)号《预售许可证》许可预售房源除了4栋高层住宅楼、1栋变电所、1栋物业用房外,还有一栋千余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其商业门面房从开盘至今仍未公开销售,违反了住建部上述通知中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一次公开全部房源”的规定。
  采访期间,记者希望通过御峰花园售楼处工作人员联系开发商进行采访,被对方拒绝。
  部门回应
  找不到处罚捂盘的法规依据
  10月21日,记者将佳兆业江阴公司上述违规问题向江阴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了反映。该局房产科负责人袁建明表示,该公司确实存在捂盘行为,但房管部门找不到处罚其捂盘行为的法律法规依据。他认为,佳兆业江阴公司没有把房源一次性拿出来公开,或许有其他原因,否则,在目前市场行情下,开发商不太可能惜售。
  缺少户型图、公摊面积约定及前期物业管理约定等内容,这样的房屋预售合同是怎么通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备案审批的呢?当天,记者陪同业主就此询问江阴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何建华时,对方表示:“房屋还没交付,没有物业约定,很正常。”
  最新进展
  江苏省物价局已介入调查
  11月7日,针对记者采访了解到的上述情况,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沈建龙认为,佳兆业江阴公司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且合同未明示相关重要信息,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由此所带来的一切不确定损失责任。他同时表示,由于认定价格欺诈在取证上有难度,即使购房户遭遇了此类行为,要成功维权目前也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当天,记者致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该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购房合同中必须明示户型图、公摊面积构成说明和前期物业约定内容。房地产管理部门应该督促开发商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做好商品房合同的监督审核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次房产纠纷,开发商没有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相关政策是一个重要诱因。御峰花园从开盘至今,虽经当地物价部门多次敦促,佳兆业江阴公司仍未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9月底,该楼盘100多名购房者就此联名向国家发改委进行了举报。12月13日,记者从江阴市物价局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已责成江苏省物价局介入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记者手记
  职能部门监管不能缺位
  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出台了 《物业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多项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购房合同中明示户型图、公摊面积约定及前期物业管理约定等内容。然而,由于不少购房者对此缺乏了解,一些开发商故意装糊涂,房地产管理部门疏于监管,导致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不容乐观。记者在江阴市调查发现,当地不少楼盘存在与御峰花园类似的问题。按一位业主的话来说,这与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管缺位“脱不了干系”。因此,加强监管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编辑:胡婕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