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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瘦身”无奈国标空缺 消协调解获赔3000
江苏消费网 (2011-11-0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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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5月份,消费者方先生在延陵路某建材商店订购了一批地板,价格谈妥后,商家还给了方先生一块地板样品作为比较。但事情往往没有那么一帆风顺,方先生在地板即将铺设好时,无意中拿了几块地板与样品作比较。结果不比不知道,一比吓一跳,地板轻重明显差异很多,多则几斤,少则几两。虽然方先生也自我安慰说实木地板的差距肯定是有一点的。但他回过头来又想,同为实木并且属同一树种,怎么会与样品份量相差这么多。他随后找到了商家和厂家,对方均称是正常的。但方先生始终无法接受这一说法,于是他来到了江阴市消委会要塞分会投诉。

   要塞分会了解了方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与商家及业内人士进行认真的探讨,虽说实木地板的国家标准中没有份量这一项,但从木材的纤密度看同一种木材应该基本相差无几。经调解,最后商家同意支付方先生3000元作为补偿。(沈建龙)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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