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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查

房产广告引纠纷 消委调解获补偿
江苏消费网 (2011-11-01)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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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阴市消委会临港新城分会的工作人员接到两位消费者前来投诉,反映他们最近收到了某房地产公司散发的广告宣传单,广告宣称凡是在2010年12月25日之前购房的业主,均可享受15000元的优惠。见到房产公司如此大的让利幅度,两位消费者拿着宣传单兴冲冲地前去买房,却被告知无法享受该优惠。于是,两人投诉至临港新城分会。

   临港新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展开调查。开发商负责人表示此优惠仅针对88平方和144平方的户型,其他户型则不予优惠。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取证后发现,该房地产公司曾通过手机平台发布短信广告,经查看消费者存储在手机中的短信内容为“购买88平方—144平方可享受15000元的优惠”,可以理解为所有户型的房子都可享受优惠,但公司派发的宣传单上只标明“88平方、144平方的户型可享受优惠”,这样就较难认定所有房型都可享受优惠。

   经分析,可能房产公司在对外发布手机短信广告时,没有仔细审核广告发布内容,引起了消费者歧议。经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说服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后,房产公司最终给两位消费者每人赠送一张价值7500元的超市购物卡,两位消费者均表示满意。(沈建龙)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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