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讯(梁慧玲 记者黄劼)为了忽悠消费者买房,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可帮办1年完税、社保证明等手续,结果消费者花了钱房也没购成。近日,广东省深圳、东莞、惠州三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这些“变通”手法涉嫌违法造假,万一办不了或被揭穿,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前不久,赵先生找到一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想买一套二手房。由于他到东莞市工作只有大半年,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提供满1年的完税和社保证明,于是,中介机构承诺可以“变通”帮他办妥,收费2000元,赵先生同意了。后来,银行审理贷款申请材料时发现赵先生的完税和社保证明有假,退回不予审批。鉴于赵先生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合同因违法不成立,按过错责任共同承担损失,房子买不成了,中介机构收取的2000元也无法索回。
“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规避造假风险,往往在合同中加入‘因法律、政策变动造成的损失……免责’的条款,若造假不成,消费者将鸡飞蛋打。”上述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向房地产中介机构提出超越法律法规“红线”的代办要求过程中,实际上充当了参与、怂恿造假的帮凶角色,原因有二,一是明知自己不能达到当地购房条件,并已知中介机构的“可以办”属非正常或造假“变通”的违法违规行为,却还委托办理;二是为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个人信息、资料、办理费用等便利。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行为应视同为参与了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即使签订了合同也属违法的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其权益自然得不到保障。也就是说,即使房地产中介机构办不妥,消费者也难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支付的服务费可能“泡汤”。
上述三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宣传,被其“可以帮你办”的承诺误导。从目前流传的多个“变通”手段看,税务、社保补缴等资料已经信息联网,银行等部门随时能在网上查实真伪,造假很容易被揭穿,甚至会被追究造假责任。因此,消费者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国家、地方出台的政策、法规必将严格执行,不要轻信承诺,免得最后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