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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或催生新购房需求
江苏消费网 (2011-08-2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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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一经公布,便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以及第十条:“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的两条解释成了大家热议的焦点问题,网络上也因此掀起一阵讨论热潮,不少网友戏称这个号称“被丈母娘推高房价”的时代将被终结,而之前盛行的“嫁个有钱人”的婚姻观也会因此悄然发生变化。

   《婚姻法》新解释最核心的观点就是将房子等不动产算了个明白账,虽说爱情不是用物质来衡量,需要双方之间的经营和建设,可这一不小心,爱情也被算了明白账。当婚姻因房子而变得不再纯粹,新司法解释到底是保障婚姻还是损害婚姻?热议之下,各界褒贬不一。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给了想嫁富二代的拜金女一击耳光”、“丈母娘发愁了”,这是表示赞同的网友最集中的声音,有意思的是发出赞同声音的大部分人是男士。根据某网络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逾六成网友同意“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超过四成网友认为此政策出台后,将有更多女强人诞生。

   与此同时,也有很多反对的声音,持反对意见的多为女士。“这分明给了男人找小三有恃无恐的机会,女人婚后几乎没有任何保障,当危机来临很可能是人财两空!”一位女网友留言说道。另一位网友张小姐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以后谁拥有了房子,谁就是婚姻的主人,这样一来,谁还敢轻易结婚。以前总想找个有房子的老公,不仅能提高生活质量,还能保证婚姻生活的美满,退一步讲即使以后琴瑟不和,离了婚还能分到房子。”

   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市民汪先生认为,这个新解释“喜忧参半”,“这种作法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骗婚事件的发生,但当爱情破裂不能维持的时候,没有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可能面临一个尴尬境地,离了婚也就失去了房子,如果出现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为房屋产权人,那么另一方就真的人财两空了。”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或将催生一部分新的购房需求。”业内人士表示,在中国这个男方购房结婚的定式下,“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妇没份”确实会让婚姻关系中的女方处于劣势,家庭条件较好的父母很有可能在婚前为女儿置业作为保障。

   受访的市民李女士表示,她女儿计划明年结婚,她表示:“房产证上不写我女儿的名字,我是不可能把女儿嫁给他们家的。”有网友认为丈母娘说出这样的话完全可以理解,更有网友给给丈母娘支招道:“把你准备给女儿的嫁妆(如车、家电、家具等)和花费(如10万元或者20万元)全部交给男方家长,并与男方家长一起共同签协议出资买新房给孩子,然后要求男方掏钱买车、家电等。这样,丈母娘还是出了计划中的钱,万一孩子离婚还能保住自己掏的血汗钱。”

   “男方付首付,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这没问题,但一定要在婚前签订协议明确房产为两人共有。”薛小姐向记者表示,这也是无奈之举,谁也不希望婚姻破裂,但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这种“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还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婕)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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