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远未 彭红武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题记
按照一般常识,商品房未经验收,不得交付并投入使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此更有明确规定,即:“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然而,在江苏省洪泽县盛世华庭小区,因接收了不符合交付条件、未经验收的新房的居民,正经历着新小区安全难保障和产权证办理遥遥无期的双重困扰。
盛世华庭小区大门
1.投诉
“迟到”的新房惹人烦
7月上旬,本报江苏记者站接到洪泽县盛世华庭小区部分业主的联名投诉。他们称,陆续购买了盛世华庭小区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约定2009年年底交付。经多次催促,2010年7月,他们终于等到了开发商的收房通知。然而,收房入住不久他们发现,新房的问题不断显现,如:电梯未运行,天然气限量供应;入住一年多,产权证没有办理。更为严重的是,由于一直使用施工临时用电,小区内电线私拉乱接,加上燃气多次泄漏,居民感觉不安全。投诉中,居民们称,开发商延迟交房后,只向部分购房者支付了部分违约金,还有一些购房者至今没有收到违约金。
2.调查
电线乱拉电梯未开通
7月14日,记者驱车赶赴洪泽县,来到位于县城中心地带的盛世华庭小区。据了解,该小区由江苏大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家置业公司)开发建设,多层住宅楼26栋、高层住宅楼7栋,建筑面积13万多平方米,其中部分为安置回迁房。因小区位置好,开盘便受到购房户热捧,其售价高出周边小区近1/3。
记者刚进入小区大门,一股浓烈的垃圾腐臭味扑面而来。小区道路上空到处可见电线,距离地面不超过2米,由于往来车辆长期擦碰,有的已经裸露出了金属线芯,在小区绿化带上,横七竖八的电线更是随处可见。一些热心居民带记者来到地下室,只见积水漫过脚背的地下室狼藉一片,在手电筒灯光照射下,记者勉强看清地上墙上到处都裸露着电线。据居民说,小区地面地下的电线,全是有电的。
小区交付以来电梯从未投入使用且安全状况堪忧
几近裸露的电线在小区内随处可见
在该小区31号楼,顺着楼梯爬上去,记者发现,所有楼层的电梯控制面板都没有安装。在8楼平台,一位80岁的阿婆无奈地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电梯,一年多来,她只下过两次楼。刚外出回来的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收房时电梯费就全收了,还另外收了500元的所谓“房屋装修电梯使用费”,但整个小区的电梯至今没开通运行。
次日上午,记者试图采访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洪泽县江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但直到9时,物业办公室仍大门紧闭。一些居民告诉记者,很少能找到他们的人。
未经验收安全隐患不少
2002年,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所有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未经竣工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交付应以综合验收为标志。然而,盛世华庭小区的居民张先生告诉记者,这个小区至今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和消防验收。
果真如此吗?记者随居民一起找到仍留在小区处理善后的大家置业公司项目负责人郑副经理。对于小区至今仍没通过综合验收和消防验收,他承认确实如此。郑副经理告诉记者,导致小区居民至今仍使用临时用电、天然气限量供应,关键是由于大家置业公司拖欠了当地供电公司和燃气公司的资金。而资金问题又是一个“连环债”,据他介绍,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拖欠了该公司近3000万元安置房工程款,导致扫尾工程没法完工交付;另一方面,由于购房者迟迟未能收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关部门便让该公司将未经过验收的盛世华庭小区违规交付给购房者。
对于居民反映强烈的违约金何时到位的问题,郑副经理表示,“等县里给我们钱了,违约金就有指望了”。至于居民们普遍关心的产权证问题,他未予回答。
由于该楼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和消防验收,小区安全隐患突出,交付至今,已发生4次燃气泄漏火灾事故。火灾后,消防部门多次建议当地的华海燃气公司暂停为该小区居民开户和送气。记者采访时看到,在华海燃气公司营业大厅的显眼位置,仍张贴有该公司拒绝为盛世华庭小区居民开户的两份通知。华海燃气公司马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对盛世华庭小区,该公司采取的是“有限供气和尽量不开户”的政策。
3.说法
未经验收备案严禁交付使用
据介绍,仅从今年3月到现在,盛世华庭小区居民已7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7月15日上午,记者来到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此事的陈副局长以“回答盛世华庭事件任何问题,需县里统一口径”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
7月21日,记者连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监督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严格按照开发建设的法定程序进行,楼盘没经验收备案就交付使用,是典型的违规行为。希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对不认真处理投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淮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认为,对于不良开发商,可以降低或吊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当地政府应该积极协调房产部门解决好购房者的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4.建议
购房者可继续追偿违约责任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房地产维权律师李丹认为,按照《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及《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盛世华庭小区中已经获得部分违约金的购房者,可以继续追偿开发商违约责任,追偿时间直至该房通过验收备案并取得法定交付文件为止;对于尚未获得违约金的业主,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自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开始,直至该房通过验收备案并取得法定交付文件为止。开发商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资金纠纷,可以走司法途径解决,不应该作为拒绝支付购房者违约金的理由,更不能成为开发商违规交房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