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河山水天域”二期发售
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的“戴河山水天域”房地产项目,紧邻扩建后的北戴河火车站广场,该项目一期4栋住宅楼已经入住。去年上半年,“戴河山水天域”二期4栋住宅楼期房对外发售,因其位置优越引起包括在秦皇岛生活了近20年的黑龙江人李静等不少人的关注。
去年6月26日,李静与“戴河山水天域”的开发商——秦皇岛市玉发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玉发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每平方米3317元的价格购买了“戴河山水天域”3号楼东1栋302号房屋,另以每平方米186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间8.94平方米的下房(楼下储藏室-编者注)。同年7月8日,李静到售楼处交了155886元的首付款,并到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西港支行做10.8万元的房屋按揭贷款。
同年8月2日,李静的房屋按揭贷款办理完成。加上各种后续确权手续费,李静为买此套房屋共花费近27万元。从同年9月1日起,李静开始按月向银行归还房屋贷款,每月还款近1000元。
同样是看好“戴河山水天域”优越位置的中国—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职工曲艳娣,一次性付清房屋全款26.8万多元,购买了一套与李静同属一栋楼的房子。
跟李静、曲艳娣两人情况相似,秦皇岛市的邓凡名、刘文哲以及北京等地的110位购房者,在去年六七月间,以每平方米3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价格,或一次性付清全款,或从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了“戴河山水天域”二期的4栋住宅楼的房屋。购房者与玉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今年8月8日。
售楼处变成了拆迁指挥部
记者看到,李静、曲艳娣等人与玉发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戴河山水天域商品房销售合同”均为该公司自制的临时购房合同,合同中的“戴河山水天域”商品房所在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重要内容均为空白。对此,李静、曲艳娣等人向记者说:“因房子是期房,玉发房地产公司承诺一边办理手续,一边开工建设。”
曲艳娣告诉记者,大约在去年11月底,他们从施工现场经过,看到“戴河山水天域”二期的4栋住宅楼主体已完成封顶。
去年12月中旬,李静、曲艳娣等人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说他们购买的“戴河山水天域”的房子正在被拆除。
放下电话,李静和爱人立即赶往工地现场。李静说,当时工地上有3台大型机械正在施工,刚刚封顶的楼房已被拆得面目全非。
随后,曲艳娣等40多位购房者陆续赶到现场。众人对此困惑不已,纷纷到售楼处讨要说法。他们发现,几个月前他们签订购房合同的售楼处,此时变成了山水天域拆迁指挥部。
“安置协议”部分人难接受
李静对记者说:“在拆迁指挥部,玉发房地产公司通知购房者,必须在同年12月28日之前在‘拆迁安置协议’上签字同意,否则就把原房款退回,其余什么也不负责。”
曲艳娣对记者介绍说,所谓的“拆迁安置协议”就是玉发房地产公司要求购房者签署的“戴河山水天域商住房销售补充协议”。其中规定,“根据政府土地地块规划安排,原来购买的房屋迁移至205国道南侧,原商住宅地块以西约200米处,房屋楼层单元号不变,房屋面积按照1∶1.1的比例置换。下房、车库面积不变。原合同与本协议中所标明的面积均为销售面积,最终面积以房管部门确权为准,房款总价随最终确权面积调整,多退少补”;“原定于2011年8月8日交房改为2012年8月8日交付使用,甲方需按此期限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如超期交付,根据超出时间按比例给予增加过渡费用,不可抗力除外”;“政府补偿临时过渡费8000元整,协议签署后一次性付给乙方”。记者在这份协议中没有看到有关拆迁货币补偿的规定。
不少购房者表示,开发商没有告知、没有征集业主意见就擅自制定拆迁补偿协议,且其内容有悖《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没有提供拆迁货币补偿的选择。此外,对于房屋置换的比例、入住时间等等,部分购房者难以接受。
二期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李静、曲艳娣等人称,他们对政府土地地块规划安排没有意见,但拆迁应有拆迁方案和补偿标准。
对于购房者关注的补偿标准,李静、曲艳娣等人对记者说,去年12月20日,在玉发房地产公司组织的一次协调解决方案碰头会上,该公司以及拆迁方(抚宁市规划局、抚宁市交通局)共同给出了将补偿标准上调一档的方案,但没有公布购房者要求公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记者注意到,“戴河山水天域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乙方(购房人)交齐房款后,产权归乙方所有。李静、曲艳娣等人对记者说:“合同明明有约定,但拆迁办的人说,这房子没有产权证,我们不是产权人,不跟我们对话。”
经过努力,李静等人终于得到了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申请人李静所需提供与抚建拆字2010第3号相关的用地批准文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其中表示:“山水天域二期项目用地未经我局处置。”这表明,“戴河山水天域”二期项目的4栋商品房,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
拆迁货币安置方式被取消
3月24日,记者见到了玉发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周林。周林表示,拆迁是政府相关部门来管,对于新安置房的位置,他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在抚宁县政府,记者看到《抚宁县支援北戴河站前广场及道路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项目涉及房屋拆迁的通知》,其中称,205国道拆迁改造项目是秦皇岛市重点项目中的一号工程,拆迁范围包括“山水天域小区的二期在建的4栋在建商品房”,必须“在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拆迁工作”。
3月24日下午,记者在抚宁县委宣传部见到了这次道路改造工程的具体组织者——抚宁县交通局局长从宝峰。从宝峰对记者说,根据205国道改造项目的要求,“戴河山水天域”二期的3栋楼需要拆迁,共计7054平方米。根据《秦皇岛市拆迁管理条例》,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进行。但因购房者没有拿到产权证,他们便不是被拆迁人。因此,政府只能要求开发商玉发房地产公司最大程度地维护购房者利益。在玉发房地产公司给购房者承诺房屋面积按照1∶1.1的比例置换的情况下,政府又做了大量工作,最后,玉发房地产公司答应按照1∶1.3的比例来补偿购房者面积。至于购房者提出的新建楼房至今没有确切位置的疑问,从宝峰说早有规划,且距离原来的位置不远,购房者完全可以放心。当记者要求其出示相关规划时,从宝峰表示不能给记者出示。
从宝峰还对记者说,拆迁协议中肯定有房屋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方法,但因几乎所有的购房者都选择了房屋安置的方式,所以货币安置的方式就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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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拆房贷还得按月还
自己购买的房子被拆迁了,还要每月向银行还贷。李静对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西港支行的做法不满,认为银行没有尽到严格发放贷款的义务。“买房时我曾担心玉发房地产公司没有相关资质,但对方说,房子可以办理银行贷款,你们还担心什么?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我很快就签订了买房合同。”李静对记者说。
记者看到李静今年1月、2月、3月的还贷记录,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西港支行每月从她的还贷账户中扣缴972.47元房贷,而李静所购买的房子在去年12月就已经被拆成一堆废墟了。
3月24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西港支行采访。该行消费信贷部经理吴建军对记者说,西港支行跟李静之间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这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因李静所购房屋的灭失而改变。
对于玉发房地产公司如何通过银行审核并最终放贷一事,吴建军称,“戴河山水天域”项目五证齐全,所以银行才会跟该公司合作。记者要求查看玉发房地产公司提供给银行的相关证明时,吴建军称要请示相关领导,后又称不能让记者查阅。 (贾 君)
(本文图片由购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