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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公安部消防局发文明确 建筑外保温材料严监管
江苏消费网 (2011-03-23)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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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从今天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

  据了解,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为此,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有关标准、规定。

  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强调,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记者 李恩树)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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