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消费者维权又成热门话题。今天下午,搜房网特举办二手房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活动,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常务副站长薛庆元受邀与南京市房产局存量房管理科科长方雪琴、市房地产学会会长胡志刚、南京我爱我家副总经理施建军等房产业内专业人士,共同就二手房交易市场中如何规避交易陷阱,遇到纠纷时消费者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等话题做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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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房地产市场以“调控”二字迎接新的一年,“新国八条”重磅出击,紧随其后,南京版限购令2月19日应约而至。房屋买卖市场中产生的纠纷也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频频出现,市场不规范操作的行为时有发生,中介行业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如此大背景下,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亟需加强。
据了解,目前针对房产中介行业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偏差、中介暗吃差价,以及签订阴阳合同导致纠纷等方面。据南京市房产局方雪琴科长介绍,针对房产中介行业中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将有法律规范,今年4月1日,《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对经纪人员和所处公司的这种行为有了很明确的处罚规定,“一套房屋买卖的经纪人处于1万元罚款,促成这笔交易的经济机构可以处罚3万元罚款”。
市房地产学会会长胡志刚表示,除了通过处罚规范中介经纪人的违规行为,还必须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部门和学会将来都将建立诚信档案,并且予以公布。“在一些发达国家,诚信档案就做得很成功,一旦中介有违法行为发生,就永远别想进入这个行业了,这个影响力和遏制力非常好”。
一旦在房产交易中遭遇侵权,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薛庆元站长建议首先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12315进行申投诉,也可以借助新闻媒体的舆论支持。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交纳定金之前,要仔细阅读中介公司的格式合同,注意其中的模糊用语,一旦权益受到侵害,要妥善保存相应的凭据以备维权,而中介公司应以诚信经营为本,在为买卖双方服务过程中,要将产生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费用列出清单进行详细约定,避免在日后的交易中产生纠纷。
另据薛站长介绍,今天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刚刚开通了江苏消费调查平台,房产中介行业的消费满意度调查就作为其首期调查项目,力求全方位、多角度的收集消费者对于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看法及意见,该调查活动的最终数据和分析结果也将为相关部门、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决策参考与消费指导,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胡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