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张先生接房时发现房屋面积比合同中规定的少了12.25平方米,消费者向开发商索赔被拒后,遂向北碚区消委会投诉。经协商,张先生最终获双倍赔偿13.2万。这是北碚消委会昨日公布的今年第一季度消费者投诉的典型案例之一。
他拒绝开发商的退款方式
去年10月15日,张先生在北碚某楼盘买了一套房子,购房合同中写明房屋套内面积是80.79平方米。同月22日,张先生收到了该房产开发公司的《交楼通知书》,惊讶发现自己买的房子“缩水”了———《交楼通知书》中标示的套内面积,竟变成了68.54平方米,“这不是一下子给我少了12.25平方米吗?”
张先生找到该房产开发公司,该公司承认事实,但只同意按《项目部客户退款申请单》上的款项退款,而违约金用车库抵充,不愿意支付现金。而按照《项目部客户退款申请单》,在计算面积差异款式时,采用套内面积之差乘以建筑面积单价的方式。由于建筑面积单价比套内面积单价要低几百元,此种退款会减少一大笔退款金额。
“哪有这种算法?”张先生当即拒绝此种退款方式,也不愿意用车库抵充。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赔付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直接向北碚消委会投诉。北碚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人前往调查取证,随后指出该房产开发公司存在的问题:一是违反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二是有失公平交易的原则。
通过多次协商后,该房产开发公司最终同意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进行退款赔偿。规定中表示,乙方不退房的,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屋差价由甲方据实返还乙方;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
由于张先生不愿意退房,房产开发公司须双倍赔偿超出3%部分的房屋差价。最后张先生一次性获得赔付13.2万元。
最后,本报“315”维权热线966988,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本报记者将会陪你维权到底。同时“重庆晚报·第一眼”也在微博上(t.cqwb.com.cn/)开辟了“315”维权专栏,广大网友也可以利用微博进行投诉。
记者 张水红 实习记者 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