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成为细则关键词
建立房地产民生工程“约谈问责”机制
“落实”,是江苏贯彻“新国八条”的关键词和高频词。记者注意到,“江苏版细则”总共五条内容,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五条都在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稳定房价过程中政府的主体责任及执行力。
《通知》第一条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把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取得预期成效。第二条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政策措施”。第五条则要求“认真做好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省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确保国家和省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为此,我省提出,要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城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省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既调供应又调需求
一季度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江苏版细则提出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完善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江苏细则抓住了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这也与过去偏重控制需求有所不同。现在调控重点实际上更偏重于供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障房供给,二是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给。”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树华分析说。
我省还提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王树华认为,“价格控制目标”的制定是基于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收入增长目标等,政府的目的并非是让房价下降,而是希望房价保持一个和经济、收入增速以及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较为匹配的增速。
保障房建设量化细化
明晰公租房、廉租房配建比例
“更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写进了我省细则第三条。记者了解到,保障房建设“更大力度”今年在我省将得到量化体现。2011年,我省将保障4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这一保障量相当于“十一五”5年间89万户保障量的一半。
除要求各地“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外,我省还要求,要进一步创新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方式,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说,江苏住房保障的目标是“让群众满意”。这有赖于三靠:一靠让老百姓了解政策,政策不能挂在墙上,要做到家喻户晓并接受老百姓监督。二靠土地和资金投入。“十一五”期间已有600多亿真金白银的投入,下一步投入更大。三靠各级政府的工作。住房困难群众通过所在街道和市县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诉求困难、申请保障,能够得到及时回应,及时履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
据悉,我省下一步将加大力度解决“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率先实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同时要解决好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公租房将成今年我省保障房建设的一大亮点。将来供应城镇家庭租住的成套住房,租金标准会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另据了解,《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即将出台。这对于大力发展公租房、明确保障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保障行为都提供了法律依据。
制止房价过高、上涨过快
近日就将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
“限购”,亦是江苏版细则的一个关键词。
我省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专家认为,这表明“限购”已成为我省稳定房价的一个重要手段。特别是“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意味着“限购”绝非是省会城市或房价过高城市特有的“楼市符号”。当前一些三线城市的房价虽然绝对值不高,但房价涨幅却较快,适时适地而调,意味着限购或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常规、灵活的调控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