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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出产品“合格证” 小老板赔6000元
江苏消费网 (2010-12-13)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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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期,雨花台赛虹桥工商所12315投诉站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某知名品牌装饰面板发生大面积发霉发黑现象。然而经过检测,还是无法判断面板发黑的直接原因,据此工商认定商家要承担赔偿责任。

  据介绍,消费者王先生于今年4月在一家知名品牌板材专卖店购买了一批面板用于室内装修,可是到7月初,他家油漆过的面板开始出现发黑现象,销售商经现场检查后,为消费者更换了两张新面板,但并没有说明面板发黑的原因。 

  可是让王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从今年9月份开始,他家的面板又开始出现大面积发霉发黑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家具的美观,并导致消费者延期入住,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王先生要求面板销售商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及人工费用共计2万余元。

  然而对此销售商则称自己销售的面板没有质量问题,之所以出现发霉发黑,是因为面板施工工艺有问题以及房屋墙体受潮导致的。销售商提出对原面板发黑处进行表面处理,对于无法处理的,另外赠送几张面板给消费者更换。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就面板发黑原因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谈判陷入僵持。 

  消协介入后,销售商同意进行测试,经过专用的木材测湿仪对发黑木材进行测试,发现发黑部位的木材含水量严重超标。由于销售商无法拿出更多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销售的面板无质量问题,如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工商人员表示,还是得经销商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销售商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6000元。

  (文雅 陈郁)

编辑:胡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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