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5日,在快报独家公示了“南京市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名单”后,有市民向都市圈圈网举报说,公示名单中秦淮区康居里小区的两户居民是违规申请住房保障,希望快报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不过,记者调查后发现,这两户居民貌似存在“特殊情况”,但均符合申购保障房的条件,并不是市民举报的“骗购保障房”的“有鬼”行为。不过,这次调查也让更多居民了解了保障房的申购条件。
记者 顾元森 尹晓波
市民举报两户居民违规申购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举报人反映,康居里小区17幢85号有位户主顾某,他是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现住三室一厅,夫妻二人住。但在报纸公示的名单中,他女儿顾岚(化名)的名字赫然在目,“他是以已婚女儿的名义巧立户口申请保障住房。”
另一户被举报的也是康居里小区的居民,是83号401室的黄某,举报称黄某不是小区居民,401室住着一对夫妇和一个男孩,是三室一厅,黄某根本不在这套房子里住。这名举报人说,黄某与该住户的女主人是亲戚关系,这位女主人介绍黄某到康居里小区做保安,她违规为黄某申购了住房保障。
这名举报人称,顾岚的父母住着70多平方米的房子,即使按父母与顾岚三口计算,每个人的住房面积都超过了20平方米,而南京申购住房保障的标准是人均15平方米以下,所以顾岚不应该申购住房保障。
另外,黄某是外地人,而申购住房保障者的条件是具有南京常住户口满5年,所以黄某也不应该申购住房保障。“这两户人家为什么能名列申购名单?是不是有人从中做假?为维护政府关爱民生住房工程的形象,对市民负责,希望有关部门取消违规申购者的申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名举报人表示。
疑点1
“他是外地人,凭啥申购保障房?”
记者根据公示名单中黄某所在的地址,来到康居里小区83号401室。一个20岁左右的小伙子开了门,他告诉记者,黄某是他家的一个亲戚,今年60岁左右,女儿20多岁了,黄某与女儿平时也住在他家里,也就是说,这套房子除了黄某父女俩住,还有他和父母一家三口。记者问他,这套房子只有70平方米左右,五口人怎么住,他称“屋里还有他们的东西呢,他们的确住在这里”。
对于这种说法,住在该单元的邻居们称,他所说的并不属实,因为黄某与女儿平时根本不住在这里,“上半年黄某曾在我们小区做过10多天的保安,他是外地人,不住在我们小区。报纸上的公示名单我们也看到了,黄某不是南京人,凭什么申购南京的保障房呀?”这位居民说,401室的女主人姓徐,是康居里社区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她与黄某是亲戚关系,可能是徐某利用工作之便为黄某申购住房保障提供了便利,“看到名单后,小区里不少居民都有意见,一个外地人为什么能申购保障房?政府对低收入的人提供住房保障,这是好事,但不能让人钻了空子!保障房应该分给那些更需要的人群!”
疑点2
父母住“大套”,女儿申购保障房?
至于举报人反映的顾某是康居里小区业委会主任的问题,多位邻居说:顾某是前业委会主任。对于他女儿出现在康居里小区申购住房保障名单中,不少小区居民也很疑惑:“她早就出嫁了,不应该算我们小区的人,为什么出现在我们小区保障房的名单里?”
记者来到顾某家门口,敲了半天门,没有人开门。邻居们告诉记者,目前顾某夫妻俩住着70多平方米的大套,“他们家凭什么能申购保障房?即使加上顾岚和她儿子,四口人占70多平方米,每个人的面积也超过了15平方米,超过了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规定。”
住在该小区24栋的魏师傅称,他今年62岁,老伴58岁,已经退休,儿子和媳妇都是公交车驾驶员,孙女三岁多,一家五口住在一起,房子只有64平方米,“按照人均15平方米的规定,我家五口人是符合条件的,可为什么社区不给我们申购保障房呀?”魏师傅称,他不太清楚申购保障房的具体条件,但黄某与顾岚能申购保障房,而自己家不能申购,“总觉得不太公平”。
调查
居委会和房改办都说没问题
释疑1
居委会:两户居民申购都没问题
为核实黄某和顾岚申购保障房一事,在康居里社区居委会,记者找到了小区83号401室的女主人徐某,她告诉记者,她与黄某是远亲,名单公示中的黄某的地址是他的户口所在地,“他的户口挂在我家,虽然他是外地人,但他在南京当过兵,之后一直住在南京,他的户口在南京都超过20年了呢。”徐某称,黄某的女儿已经20多岁了,父女俩住在来凤小区,“房子是他们租的,他们是无房户,符合申购保障房的资格。”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证实,这位负责人称,黄某虽然不是小区的常住人口,但他月收入低于1000元,而且是无房户,符合相关条件。另外,顾岚今年40岁左右,前些年与老公离婚,自己带着儿子,母子俩租住在康居里小区,顾岚母子俩是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早就不在一起了。顾岚也符合申购保障房的资格。关于顾岚和黄某申购保障房的情况,秦虹街道和房改部门都是知情的,而且经过审核,都是符合条件的。
而对于小区居民魏师傅反映的自身情况,社区工作人员称,老魏家虽然是五口人,但魏师傅的户口在镇江,一直没有迁到南京,所以按人均住房面积算来,魏师傅家四口人住房面积超过了60平方米,所以不符合申购保障房的条件。
释疑2
房改办:核查没问题,两户均为“无房户”
“有必要将申购保障房的条件再次重申一下。”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说,从2010年1月1日起,南京市执行的“住房保障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收入1000元/月以内、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南京市常住户口满5年。“三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
“我们在接到举报后,就立即启动了复查复核程序,但没有发现问题。”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部门人士说,针对这名举报人对秦淮区康居里两户居民的投诉,安排专人对两名公示人进行了审核,调看房产档案、走访小区,核实民政部门的收入情况,两名公示人属于“无房户”,且家庭人均收入都在1000元/月以内(民政部门核查),是符合目前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没有什么异议。
这名人士说,类似黄某和顾岚这样的租赁户,因为没有任何名下的产权房,那要是南京户口的话,户口一般会选择挂在亲属名下的产权房内,而自己是“无房户”,这在房产档案中也予以审查,没什么问题。以黄某为例,一直在南京打工,户口也在南京,并不是什么“外地人”,又是“无房户”,户口挂在亲戚家、租在别处,在公示时是以户口所在地公示的,核查是完全符合条件的;顾岚的情况也大同小异,虽然父母亲有房子,但和她不相干,她自己也早就离异了,也是“无房户”,完全没有问题。
至于小区魏师傅反映的问题,因为住房保障认定标准的面积是“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而魏师傅的户口在镇江,自然不能以南京户口来统计,四口人的住房面积超标了,哪怕是超出1平方米,也不能开这个口子,毕竟保障性住房是有限的,户口挂在镇江的,会不会在镇江有房子呢?
把关流程
四次审核
两次公示
对于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购保障房,政府部门是如何“把关”的呢?今年降低申购标准之后,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的多不多呢?
南京市房改办一名负责监督投诉的工作人员说,在登报公示后,今年接到的申购举报,也就康居里小区这个例子,其他很多投诉直接在街道和区民政、区房改部门就解决了。
记者了解到,在申购保障房的“把关”上,南京市房改部门推行的是“四审两公示”,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为例,具体如下: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在受理申请人申购时,就申购家庭的收入、人口状况、住房状况等进行全面核实。
街道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后在社区内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区民政部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购家庭的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材料转交区房保办(房改办)。
区房保办收到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后20日内,对申购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提交市房保办(市房改办)。
市房保办在接到初审意见30日完成审核工作。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批准申购家庭轮候待购经济适用住房。
就此,南京市房改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真正到了“四审”后登报“二次公示”的时候,前面已经做了大量的排查工作,基本上不会存在违规操作的可能性,但也不是绝对没有可能发生,只要举报查实,“对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经适房的个人,将由南京市住房局追回已购住房,或者责令购房人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