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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常识

部分网络房产经纪人不知如何办过户
江苏消费网 (2009-09-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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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经营成本和从业门槛低,加上监管存在一定难度,广西南宁市网络房产经纪行业鱼龙混杂,不少没有房产中介资质无从业经历的人员加入这一行业,给房产交易市场带来安全隐患

■本报记者 顾艳伟

    近来,网络房产经纪在广西南宁市是一个挺火爆的行业。记者在南宁市调查发现,去年以来,不少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从中介公司离职后,利用互联网开展房产中介业务,开拓了新的市场。然而,由于经营成本和从业门槛低,加上有关部门对其监管存在一定难度,不少没有房产中介资质、无从业经历的人员进入网络房产经纪人的行列,给房产交易市场安全带来隐患。有关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对网络房产经济人的从业行为进行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调查
网络房产经纪人网上揽客

“刚与他们联系时,一直以为就是卖家,可是见面后,才发现这些人原来是中介人员。”近日,南宁市市民王金民告诉记者,他一直想在南宁市中心购买一套二手房,4月份,他在南宁某网站上发现一套价格和地段都符合他要求的房子,当他按网上留下的电话和卖家联系见面后才发现,对方是一个网络房产经纪人。

    记者在南宁市调查采访了解到,当地的房产专业网站上活跃着不少类似的网络房产经纪人。据南宁某房产专业网站人员介绍,他们每天在网上更新数百条房产出售信息,其中不少是由网络房产经纪人发布的。记者登录该网站房产交易频道看到,在该频道论坛上发布的房产出售帖子中,发帖人都注明其为卖家,所留的联系电话均为手机号码,而一些专业房产中介公司发布的房产信息上,一般都有中介公司的简介、地址等信息,留下的联系电话除了手机外,还有固定电话。“近两年来,以网络为销售阵地的房产经纪人慢慢多了起来。”南宁市金辉煌房产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人罗先生说,尤其是去年底以后,由于该市二手房交易市场不景气,房产中介行业出现辞职潮,这些辞职人员当中的不少人选择做了网络房产经纪人,通过在网上撮合房产买卖赚钱。其房源信息,主要是通过在网络上或者一些小区看到卖房者的售房信息后,主动与卖房者取得联系获得的,还有的则是从房产交易中介公司辞职后,带走了部分房源信息。

    “我原来在房地产交易中介公司工作时,就开始关注通过网络开展房产交易中介业务,觉得网络房产中介未来大有可为。所以,在今年年初辞职后,我自己就做起了网络房产经纪人。”曾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现有大半年网络房产经纪从业经历的刘梅告诉记者,在网络上促成一笔房产交易,赚到的中介费全是自己的,不像以前在房产中介公司工作时只能拿一些提成,“自己喜欢这种做老板的感觉”。

业界分析
低门槛低成本导致鱼龙混杂

“不需要办公场所,不用办理相关证照,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可以开展业务了,如此低的从业门槛和运营成本,注定了网络房产经纪人行业会出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南宁市金辉煌房产信息咨询公司负责人罗先生说,据他调查,目前,南宁市从事网络房产经纪的人员大概有四五百人,这些人中有些确实具有丰富的房产中介经验,并持有房产中介资格证书,但大多数人不具备从业资质,无从业经历。

    罗先生举例说,他的公司也曾接手一个房产中介业务,买卖双方原本是通过网络房产经纪人进行交易,在过户过程中,那位经纪人拿着其他房产的过户发票到房主处重复报账,房主发现后,要求终止委托关系,那位经纪人则要求房主支付2000元的佣金,否则不退还房产资料,房主最后表示要报警,才迫使对方退还资料。

    持有房产中介从业资格证书的刘梅认同罗先生的观点。她说,因为工作关系,她曾接触过不少现在的同行,从专业角度来说有些人属于“菜鸟级”的水平。比如,有的人连办理房产过户须经过评估,经济适用房不满期限不允许上市等基本常识都不懂,这些人的行为影响了网络房产经纪行业的声誉。

    南宁市市民的韦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经历。他曾通过房产网络经纪人购买二手房,可是对方连办理二手房过户的程序都不大了解,最后还是韦先生和卖方多方咨询才准备齐了相关资料,办妥了过户手续。那位经纪人向韦先生坦言,他没有房产中介从业经历,那是他第一次从事房产中介业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曾接到一位房主的投诉,该房主委托一位网络房产经纪人卖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了对方,大约一周后,对方说房产证给弄丢了,让他出钱重新办理房产证,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说,当时,该房主只能提供那位网络房产经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手机号码,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他曾委托对方办理房产销售业务,消委会最后终止调解,建议该房主向工商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专家建议
出台相关法规规范行业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产权科负责人陈红分析说,根据相关法规,当前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只负责对取得房产中介资格的房产中介企业进行监督,对目前利用互联网从事房产经纪业务的行为,尚缺乏有效监管手段,这是导致目前网络房产经纪行业较为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

    广西区消委会秘书长叶桂明认为,网络房产经纪人的经营模式与目前一些网店的经营模式相似,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其凭借经营成本低及方便快捷的优势将会获得更大的市场空间。如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是摆在政府有关部门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有关部门应对此给予重视,出台相关法规,对网络房产经纪行为进行规范,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叶桂明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网络房产经纪人买卖房产时,一定要提高警惕,注意交易中存在的风险。如果不了解网络房产经纪人的资质和信用度,购房者应尽量到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办理购房、过户手续,以避免自己权益受到损害。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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