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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南京高层住宅阳光权现在有说法了
江苏消费网 (2009-08-10)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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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越建越高,周围建筑得到的阳光却越来越少,一间阳光普照的房间,在寒冷的冬天对人很重要。昨日,市规划局公布12月1日起新执行的《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控制管理规定》。记者获悉,规定中对高层建筑的日照提出要求:高层建筑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卧室或起居室(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而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则要满足在冬至日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而日照计算方法必须连续1小时,最少也要20分钟一次,让标准“名副其实”。

  衡量阳光有了统一尺度

  日照分析是指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根据国家标准对有日照要求的拟建、在建、或已建的建筑、组团绿地、托儿所和幼儿园活动场地模拟其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大寒日或冬至日)的日照情况,分析计算其相关的量化指标。

  由于土地资源稀缺,高层和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在南京市过去发生的“阳光权”维权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案例都是由高层建筑引起的,因为相对于低层建筑而言,高层建筑对阳光的影响难以通过楼间距来衡量,只有通过日照标准来衡量。所谓的日照标准,就是大寒日持续日照不得低于一小时,每天日照不得低于两小时。但是,这一日照标准受纬度、建筑地形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实际的计算中,很容易引起“扯皮”。这就是为什么一些高层建筑在设计审批时通过了日照标准,但是实际中却达不到的原因。

  因此,这次对于高层建筑日照的新规中确定:当北面为拟建高层建筑主体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拟建高层建筑向外各50米,拟建高层建筑超过一幢时,其日照的计算范围就应叠加。而遮挡建、构筑物的计算范围则是:以被遮挡建筑的北墙或被遮挡场地的北边界为基准,南面为最高遮挡建筑高度的1.35倍,最大不超过135米;东面、西面为被遮挡建筑向外各50米,当被遮挡建筑超过一幢时,其计算范围应叠加。

  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

  据介绍,在南京市区,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老年公寓,集体宿舍,中、小学普通教室,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及寝室,医院病房、休(疗)养院的寝室。大寒是表征天气寒冷程度的节气,而冬至则是一年中白昼最短的日子。“规定”选取了这两个时间节点作为参照标准,是为充分保障市民享有日照的权利。

  对于居住建筑来说,其中,住宅建筑的居住空间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宜有2个获得日照;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标准降低。

  此外,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的日照;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的冬至日日照不少于2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其活动场地不少于一半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中小学教学楼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低于2小时;医院病房楼和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疗养室冬至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居住区内的组团绿地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

  最少测量时间也要20分钟

  规定明确,日照分析的计算起止时间为大寒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冬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计算点(南京)纬度为北纬32度04分,采样点间距为0.3米,采样时间间隔5分钟。其中,有效日照时间可以分段累积计算,但必须有一个时段不低于连续1小时,其余时段不得低于连续20分钟。

  规划部门要求,对可能产生日照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乙级以上规划编制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关研究机构进行日照分析,并编制《日照分析报告》。因建筑设计方案调整致使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发生改变的,应对调整后的方案重新进行日照分析,并重新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现在,日照时间和住宅间距一样有了明确标准。”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以往根据住宅间距来判定日照标准,往往使“阳光权”纠纷难以处理。而新的日照规定,则提出:因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等原因导致日照分析结论错误,产生损害后果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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