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市民买了一套二手房,没等到卖房人将户口迁走就付完了所有款项。可卖房人四年过去了都没“挪窝”,买房人没法迁户口。另一位市民买了一套二手学区房,可卖房人不配合,孩子眼看就要上小学,户口还没落下来。据了解,南京区级法院受理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中,约三成是由落户难引起。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最好在合同中对原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地点作出详细约定。
急人!买房四年却落不了户
姜小姐2005年9月花30万在玄武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约时,经中介提醒,双方在合同里对户口做了约定——“卖房人需在2006年5月1日前将户口迁走,否则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此一来,姜小姐觉得更保险了,没等对方将户口迁出,她就付清了所有款项。
姜小姐说,如今她已成家,想把自己跟丈夫的户口迁进来,可是去派出所一查,发现卖房人的户口竟然还在,自己根本没法入户。
姜小姐这才着急起来,四处去找卖房人,可卖房人电话号码换了,怎么也联系不上。到派出所也查不出个所以然,因为此人的户口还在自己家。“我查了好长时间,只晓得他离婚了,却找不到他人。”姜小姐郁闷地说。
气人!买了学区房进不了名校
家住南京江宁区的张先生2007年9月,通过中介购买了白下区某重点小学附近一套二手学区房。根据这所学校的规定,户口迁入学区房满3年,才能就近上学。
张先生计算过,只有在2008年9月前将户籍关系迁进该房,才不会影响小孩上学。张先生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卖房人在2007年10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
签约后,张先生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卖房人王某却违反合同约定,迟迟不将户口迁走。2008年春节后,张先生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尽快迁出户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某自愿立下保证书,保证在2008年8月底之前将户口迁出,否则,每拖延一天即罚款100元。然而直到2008年12月底,王某仍未将户口迁出。张先生再次将王某告上法院。南京白下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先生违约金1万元。然而张先生却高兴不起来,虽然王某赔了钱,但孩子上学已经被耽误了!
【分析】
二手房入户易卡壳难处理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饶奋斌律师介绍,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卖房者必须迁出户口。如果原房主不迁户口,买房人可以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进行反映,但公安部门也只能说服动员原房主迁户,若其实在不迁,公安部门也没有办法。
走法律诉讼途径也将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如果买卖双方只是口头约定户口迁移问题,那么原房主不迁户口,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仅以户口为由起诉,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户口迁出时间、违约情形等,到时候原房主不迁,可以对方违约为由到法院起诉。但法院也只能判决原房主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不能强行将其户口迁出。
【对策】
高额违约金+截留尾款
那么,姜小姐遇到的难题该怎么解决呢?饶律师表示,由于姜小姐与卖房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户口问题,因此姜小姐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卖房人违约,并向他主张损失和违约金。至于卖房人不知所终,法院可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不影响立案。
饶律师提醒,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求中介机构提供出房屋详尽的信息,签约之前确认房屋是不是空户。如果不是空户,首先要对原有户口的迁出期限、地点作出详细约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就户口迁入问题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以确保纠纷发生后能够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甚至可以将户口迁出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最好的办法是,不要一次性付清房款,留一部分尾款,待卖房人迁出户口后,再付尾款。”
【窍门】
买学区房要掐准入户时间
为防止出现“买到房入不了户上不了学”的尴尬局面,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王健律师提醒家长们,关注户口的同时还要了解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的各种政策。
“首先要关注政策调整。”王律师介绍,教育主管部门有可能对辖区的学区划分进行一些细微的调整,部分学校也会出台一些政策,如“入学后,几年内不许卖房”、“同一套房子的学生入学,要相隔5年以上”等等。因此买房时间要巧,不宜早买,最好能算准时间。在算准时间的基础上,要跟卖房人协商好迁出户口的时间,防止遇到张先生那样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