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一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层高3米,收房时发现厨房、卫生间顶部横梁距地面仅2.08米,消费者以该房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为由要求退房
■本报记者 刘 铭 文/摄
题记
四川省成都市消费者李女士购买商品房时,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层高3米。收房时李女士发现,厨房、卫生间顶部横贯着一根80厘米厚的承重梁,横梁底面离水泥地面仅2.08米。李女士以房屋不符合《住宅设计规范》、开发商未事先告知为由,提出退房要求。有关专家认为,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投诉
横梁距地面仅有2.08米
6月29日,李女士向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反映,她购买的位于成都市清江东路的富临清江雅居商品房存在设计问题,其厨房、卫生间顶部有一根承重梁横穿而过,而在当初购房时,开发商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富临公司)对此没有告知,售楼人员提供的选房套型图上,也没有标示。
据李女士介绍,她所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为55.5平方米,承重梁穿越的位置正好在厨房、卫生间的顶部中央,如果厨房装上橱柜,承重梁正好在人的头顶位置。李女士的儿子现场测量发现,承重梁厚约80厘米、宽约33厘米,横梁底面离未装修的水泥地面仅2.08米,厨房里的长度约为3.4米。
李女士认为,该房屋厨房、卫生间的层高不仅违反了《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也违反了购房合同的约定。《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20米”。她与四川富临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是“层高3米”。
7月5日,本报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小区室内有承重梁穿越的房屋共有24套,其中像李女士购买的这种户型房屋有12套。四川富临公司称,这些房屋目前已售完。
调查
设计单位前后名称不一致
7月2日,四川富临公司书面回复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称,“设计院根据该栋楼的户型方案,按国家规范要求进行结构设计,该梁单跨跨度较大,系因荷载需要,故梁较粗。同时,整个房屋的净高及局部净高均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四川富临公司工程部总监助理任民介绍说,1幢楼是三角型建筑,承重梁具体是如何计算和设计的,应由设计公司解释。
成都市建委2004年9月27日出具的一份《成都市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知书》显示,富临清江雅居的设计单位是“华成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成国际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北京,资质等级为“建筑工程甲级”。根据四川富临公司提供的华成国际公司的《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显示,其资质证书编号为010—SJ,发证时间为2001年10月18日,证书有效期为“XXXX”。
记者通过北京114没有查询到华成国际公司的联系电话,通过互联网查询到其电话,拨打后语音提示或是“打错了”或是“空号”。记者发现,在上述《成都市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任务通知书》上加盖的是另一家设计单位四川华成辉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华成辉宇公司)的公章。
记者从四川省工商局承办的四川企业信用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政府网站查询到,四川华成辉宇公司成立于2002月12月27日。2006年,该公司编号为“224055-SY”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为“乙级(暂)”,向建设部门申报甲级资质未获通过的原因之一是“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不达标”,该公司取得“甲级”资质的时间是去年8月。
据四川富临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勤称,2006年8月,四川华成辉宇公司给他们递交了一份《承诺书》,告知原华成国际公司四川分公司在该省承揽的所有建筑工程设计业务,在建或未建的技术咨询、文件签发、现场勘察、竣工验收等后期服务,均由该公司全权负责。《承诺书》称,原华成国际公司四川分公司2006年8月改制,与原四川省辉宇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成立四川华成辉宇公司。四川华成辉宇公司董事、总经理戴鸿对本报记者解释说,华成国际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合资时间10年,现在已经不存在了,他们过去都是华成国际四川分公司的人。
而记者从四川企业信用网查询到,华成国际公司四川分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10日,经营期限至“2005年5月08日”,“凭隶属企业资质证书经营”。而有关建筑施工设计图显示,李女士所购买商品房所在的1幢楼,属于该小区的二期开发项目,设计时间为“2006年6月”,图纸上显示的设计单位仍然是华成国际公司。
据调查,富临清江雅居的设计工程负责人为“钱蘅、戴红”。“戴红”即四川华成辉宇公司董事、总经理戴鸿,当时负责审核1幢楼的建筑施工设计图。该图上加盖的印章显示,钱蘅作为“项目主持人”,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当时是过期的。戴鸿称,该人当时是华成国际公司的人,资质过期是因为没来得及更换。
回应
有横梁处层高没有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四川华成辉宇公司董事、副总建筑师廖卫东和总经理戴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造成“横梁问题房”的原因是“为了开发利益”,设计图虽然满足了《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但没考虑施工误差,实际上“肯定不好用”。
两位负责人解释说,1幢楼的位置是一个三角型地块,当时为了多设计出房间,便在三处位置采取了悬挑出1.2米的设计方案,这样承重横梁便从房间中央顶部穿过。李女士所购户型,横梁跨度达到9.4米,按照有关计算标准,横梁距地面设计高度为2.2米。但据两位负责人7月7日现场测量,实际高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最低处为2.14米。
7月8日,成都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工作人员宋锋说,他们目前除受理李女士的投诉外,还接到了其他购房者的咨询电话。根据勘察设计处现场测量,厨房、卫生间横梁距离地面的净高平均为2.15米,不能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他们将给李女士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承重横梁从厨房、卫生间穿越而过,这种设计从1幢楼的建筑施工设计图上清晰可见,四川华成辉宇公司总经理戴鸿称开发商四川富临公司事先知道这一情况。但据李女士投诉称,截至交房时,她未得到四川富临公司书面或口头告知。
观点
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房
7月5日,李女士向四川富临公司提出退房要求。该公司总经理助理赵勤称,这种设计“合理不合情”,他们将尽快给予答复。四川华成辉宇公司副总建筑师廖卫东说,由于设计不当引发的问题,他们将积极配合开发商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并愿意承担部分补偿费用。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新认为,根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退还已收购房款及支付利息,并赔偿损失;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时,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的,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的,按合同房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