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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房贷罚息涉嫌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09-04-2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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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七折房贷优惠,两年内不能提前还款,否则要罚一至两个月利息。广东省深圳市一银行的规定引发消费者质疑,深圳消委会对此表态

提前还房贷罚息涉嫌霸王条款

    本报深圳讯(记者刘维善)享受七折房贷优惠利率,两年内不能提前还款,否则要罚款一至两个月的利息。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的梁先生将自己的房产卖掉了,但按照当初与中国银行深圳某支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他在两年内不得提前还贷,否则就要额外支付两个月的利息计5000多元。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对此认为,提前还贷罚息涉嫌霸王条款。

    据梁先生介绍,今年2月,他与中国银行深圳某支行签订贷款协议,享受房贷七折利率的优惠。协议中规定,如果提前还贷将要被罚息,一年内提前还款要罚两个月利息,两年内提前还款要罚一个月利息。近日,梁先生将房产出售,但在赎楼过程中遇到了难题,因为违约,梁先生要额外缴纳两个月的利息,共计5000多元。梁先生认为银行的规定不合理。目前,梁先生已向深圳银行业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申诉。

    深圳市消委会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陈朝辉针对此认为,这种规定是银行单方作出的,有失公平、合理,涉嫌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银行的做法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当属无效。

    据了解,对于类似的霸王条款,当前尚缺乏有力的监管措施,行政机关对制定霸王条款的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制裁手段,或强令其改正的法律依据。尽管《合同法》赋予了工商机关合同监管的权力,但由于行政处罚权力的有限性,工商机关无法确认相关条款为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并据此作出处罚。鉴于此,深圳市正着手修订《深圳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将赋予工商机关合同监管的处罚权。该条例如能出台,有望在对格式条款的行政监管方面取得突破。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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