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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须为小区配建信报箱
江苏消费网 (2009-04-2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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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法修订草案继续审议
  开发商须为小区配建信报箱

  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建设居民楼时不按规定配套建设接收邮件信报箱的现象将被杜绝。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邮政法修订草案规定,城镇居民楼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设置接收邮件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补建;逾期未补建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

  邮政法修订草案一审时提高了给据邮件损失赔偿责任的限额,规定保价邮件按照报价金额赔偿,未报价邮件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赔偿。本次提交审议的邮政法修订草案要求邮政企业必须就赔偿责任向用户作出明确提示,以便用户根据邮件的价值选择是否按照保价邮件寄递。

  据《京华时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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