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画画,墙上挂挂。”数年前,人们常以此形容“规划”无法兑现为现实的尴尬。自2006年以来,我省各地都相继编制了住房建设近期规划,但其中一些城市拟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在执行中就遭遇了这样的难堪。
“有的城市在住房建设规划的编制中,提出了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指标要求,但实际的建设开发推进,明显比中高档商品房滞后;有的城市,规划确定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在实际建设中却往往被其它类型的用地挤占,比如让位于工业项目开发;同样,一些区位较好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也会由于开发商的开发意图而改为更有利可图的商业金融开发。”
就一些城市住房保障规划存在的牺牲中低收入群体利益的现象,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邹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
邹军曾参与多个城市的总体规划编制。他说,今年“两会”勾勒出新的住房保障路线图,把中低收入阶层均纳入到住房保障体系中,确保他们住有所居。前不久成立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要调控职能就是完善住房保障,这也更强烈地传递出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的信号,住房保障规划由此被推向前台。
“住房保障是世界各国公共服务型政府关注的核心问题,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均将优先发展住房和住房的多层次配置,作为制定城市土地利用的一条重要原则。”邹军说。目前,我省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已经逐步向普通商品住房倾斜,已初步形成了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但从前两年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这种体系的形成往往是纸上“画”得好,口头宣传得好,在执行中却频频“走样”。
“要在城市规划中对保障性住房用地予以落实,在开发建设中应保障此类用地不被占用,在各项政策上给予支持。”邹军认为,像《吴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就明确: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并由建设局、土地局、发改委、民政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联手,对项目实施审批控制、土地供应控制、供地后监察等,严督落实。
邹军告诉记者,3月20日我省专门召开了全省住房建设计划(规划)修订完善公布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各地3月底前须完成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公布工作,6月前完成2008—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公布工作任务。可以预见的是,在三令五申之下,各地住房建设新规划将更加关照中低收入购房人的利益。
结合以前的教训,邹军还给城市管理者们善意建言:在城市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基础上,应注重保障性住房的设施配套规划及落实。“一些城市已建成的经济适用房大都位置偏远,市政设施不齐、生活配套缺乏、交通出行不便,饱受诟病。城市规划中要针对这一问题,从交通、设施配套、环境营造、小区设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划设计和引导。居者有其屋是基本要求,在总量保障基础上,也需要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宜人舒适的居住环境。”(文/汪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