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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富翁有资格购经济适用房 开发商看到都不爽
江苏消费网 (2008-03-04)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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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凯伦:不要让经济适用房“适用”了富人

  “经济适用房究竟‘适用’了谁”?昨日,驻汉全国政协委员姚凯伦建议,希望能进一步规范和细化经济适用房政策,将那些开着轿车来买经济适用房的人拒之门外。

  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房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姚凯伦认为,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在老百姓头上,主要表现为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上涨过快、房价虚高、房源短缺、房地产企业虚报成本等。

  姚凯伦建议,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鼓励多种资金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制订“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办法”,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

  姚凯伦在建议中提出,应出台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范交易制度: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但应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还可以将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交易时间延长,以抑制富人买来投资的现象。

  同时,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将申请者家庭收入、现有住房、资产三项指标进行细化,通过严格资格审查,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经济适用房。

  百万富翁竟有资格购经济适用房

  曾有一位拥有数百万资产的老板,申购经济适用房被挡回去,而据现行政策,这位老板居然也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青山城建开发公司总经理王海春,对“细化经济适用房政策”颇多感触。

  “现行的经济适用房供应办法总体是好的,但存在着诸多缺憾。”王海春道出这位老板具备资格的“秘密”。由于户籍登记与实际住房面积不相符,不少家庭购买商品房后,户口仍留在原居住地,原住房户籍人口没减少,其人均居住面积仍低于本市人均居住水平。

  与此同时,王海春认为“摇号中签”依然解决不了公平问题。“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本地区人均居住水平”以下,人均6平方米与人均26平方米的人,都站在一个起跑线上,没有层次区分,不少住房特困户多次多年摇号不中。

  王海春提出对城镇居民住房开展普查登记,使政府对中低收入家庭居住状况心中有数,并对城镇居民住房实行按身份证号联网登记。建立资格申购制,由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住户,申办购房资格证,政府进行网上核准。

  此外,还要推行登记候购制,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住户,可到意向购买的楼宇登记,由开发单位按购房对象居住面积分类,并按登记顺序号依次供应。

编辑: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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