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南京市房产部门将正式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并在预售购房合同中新增相关内容。这样,买房人在购房签订合同的同时,就可以申请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在开发商对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后的90天内,开发商想“一房二卖”或“一房多卖”都是不可能的。
合同备案时一并办理
“这次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主要是配合《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有关人士解释说,预告登记制度从本月25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在实际操作中提醒买房人,房产局已经要求开发商在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增加4条约定的条款:1、甲(开发商)、乙(买房人)双方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即合同鉴证),同时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2、甲方应在房屋初始登记后及时告知乙方。3、乙方应在甲方办理初始登记后及时申请房屋转移登记。4、预告登记有效期为: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至甲方办理初始登记后三个月内。房产局表示,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
那么,买房人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申请预告登记?房产局表示,买房人在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需要到房产局进行合同鉴证备案,预告登记和这一程序是“一并办理”的。有效时间为“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办理初始登记那天起之后的90天”,在这90天内,如果购房人没有及时办房产证,预告登记就失效了。
预告登记可以自己去申请
在12月25日之前购买商品房的市民,他们合同鉴证时并没有申请预告登记,这该如何处理?房产局表示,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已经竣工交付的,买房人可随时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预告登记的情况;另一种是已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但房屋尚未竣工交付的,买房人想要预告登记,要自己到房产登记机构领取“南京市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
万一市民没有办预告登记或登记过期失效了,开发商又把房子卖给其他人,第三人再到房产部门要求备案怎么办?房产局表示,其实没必要担心这个问题,因为原则上在第一个买房人备案之后,如果开发商想备案第二份合同是行不通的,除非第一个买房人自愿退房。(文/尹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