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内又有三家银行表示总行已大致确定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这三家银行分别是农行、民生和华夏。至此,目前已有12家银行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作出了回应。这些初步认定的标准可分为四类。
工行 光大
以借款人为单位审核。人行征信系统中有房贷记录,即使已结清房贷,再贷仍算第二套房。
农行 招行 民生
以借款人为单位审核。人行征信系统中如果有房贷记录但已结清房贷,再贷仍算首套房。(注:民生银行还要对借款人的还贷能力和收入再审核,如发现借款人月还款额占月收入的比重超过50%,就以家庭为单位对其审核放贷。)
建行 交行 兴业 华夏 深发展 南京银行
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人行征信系统中如果有房贷记录但已结清房贷,再贷仍算首套房。
中行
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人行征信系统中有房贷记录,即使已结清房贷,再贷仍算第二套房。
(文/沈春宁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