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家居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建设部原副部长称部分地区房价超过合理范围
江苏消费网 (2007-07-30) 来源:重庆晨报
阅读:
本报讯 (记者聂玉虎 实习生黄晶 刘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6月份全国的房价涨幅达到了7.1%%,部分大城市房价的涨幅和居民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合理的范围!”昨日,建设部原副部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宋春华在重庆大学房地产学院举办的“2007年新特区新地产形势论坛”上称,“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不少急待解决的问题,房产宏观调控仍需出台有力措施。”

  解读一 部分地区房价已经超过合理范围

  “2000年时,全国的商品房空置率只有10705万平米,到了2006年达到14225万平米。”宋春华称,“这个数据是指开发商没有卖出去的楼盘,如果加上没有投入实际使用的投资性购房,空置数据还要高。”

  “虽然存在大量空置,6月份全国房价涨幅仍达到7.1%%。深圳以15.9%%的涨幅领涨全国,北海以11.8%%的涨幅紧随其后,北京涨幅为9.5%%。过快上涨的房价,使得房价和居民收入比大大超过了合理范围。”宋春华称,“从全国来看,虽然统计数据上住宅的拥有量的平均值在增加,但实际上居民的住房人均拥有面积的差距却在不断拉大。”

  解读二 法律不够健全加速各地房价上涨

  宋春华称,部分地区房价过快上涨,和炒房者也有一定的关系。虽然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进一步规范,但是对炒楼花(指办理房产证之前房产转让购房号)和开发商哄抬房价、价格欺诈行为尚无制度约束和法律规范。

  “比如说,对于炒楼花的行为,《房地产法》没有禁止,《房地产经营开发条例》也回避了这个问题。对于炒楼花的行为,去年国务院出台相关文件进行禁止,但也仅仅是以通知的形式,不是通过立法律来约束。因此无法从根本上制止投机行为,和开发商哄抬房价等欺诈行为。”

  宋春华称,“虽然目前的购房者的消费理念趋于理性,但是仍存贪大、炫富等不理性的住房消费行为,因此一部分楼盘的价格不是开发商炒高的,而是消费者买高的。”

  解读三 限制户型政策调控房价收效甚微

  “从政策出台至今一年多的时间来看,可以明确地说‘国六条’中通过限制户型来调控房价的政策效果不大。”宋春华称,“目前的政策,对房型进行限制,但是对于购房者却是放开的。以前炒大房产的,现在可以改炒小房;以前炒一套,现在可以炒多套,户型限制对此监管效果不大。因此,对于房价的调控制,仍需出台有力的调控措施。”

  对于下一步如何着手调控房产市场,宋春华称,“基本原则应该是,增加供应,抑制投资性需求。在完善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住房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应该通过建立资源补偿机制(多消耗多交税)等方式来积极引导消费,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编辑:佚名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