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产商逾期交房,85名业主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昨日该官司在雨花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85名业主得到了将近30万元的赔偿。
据一陈姓业主介绍,他向某实业有限公司购买了该公司所开发的一套房屋,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依合同第8条约定,房产商应当在2007年1月15日前将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他,但直到2007年1月29日,该公司出售的房屋才验收合格达到交付条件。由此,陈先生要求房产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和陈先生一起起诉房地产公司的一共有85名业主。昨日,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房产商向85名原告支付了一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并补偿原告因诉讼支出的代理费。昨日法庭共兑现赔偿款29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