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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辨传销

关于“三角消费返利模式”的风险提示
江苏消费网 (2018-03-12) 来源:渝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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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部分网络科技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和发展基金会等第三方平台,通过与房地产企业、商场超市、农牧渔业企业等机构合作,开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业务。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发现“三角消费返利模式”存在大量潜在风险隐患,现提示如下:

  一、“三角消费返利模式”介绍

  “三角消费返利模式”主要特征是第三方平台介入原本商家和消费者在交易中形成的双方关系,形成“消费者—第三方平台—商家”的三角关系。各平台在运作方法上略有不同,但普遍具有以下过程:

  首先消费者需要在第三方平台(简称平台,下同)注册成为会员;其次,消费者通过平台购物并支付货款,平台承诺按照一定规则向消费者返还货款利息;第三,平台向商家提取佣金或手续费;第四,鼓励消费者、商家通过付费发展成为高级会员、发展成为代理,且有不同比例的推荐奖励和提成。还有部分平台向商家提取的佣金也承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返还给商家。

  二、主要风险隐患

  一是平台的盈利模式存疑。部分平台称可利用现金流时间差形成资金池,进行实业投资,但平台无金融牌照,吸收公众存款建立资金池存在涉非法集资嫌疑;有平台称具备充足的代理费、会员费来源,但其多层次发展代理、高额收取会员费用,存在涉传销嫌疑;有平台称将进行股权融资或公开上市,但无经过合法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且交易所官方不承认或不存在相应的公示信息,可能存在欺诈或诱骗消费者嫌疑;部分平台商品的售价远高于其他普通商家相同商品价格,过度溢价销售可能是平台主要盈利来源之一。

  二是平台的返利设计存疑。以某网购返利平台为例,称只需向商家收取16%的佣金后,就可以在5年内逐步向用户100%返现、向商家16%返现,即该平台将向消费者和商家返利共计116%,而平台可利用的资金仅为商家之前提供的16%的佣金,也就是5年内平台要通过资金运作,实现725%(116%除以16%)的收益,目前几乎不存在能够稳定实现如此高额收益的机构或企业。

  三是消费者的返利疑得不到合法保障。多数此类第三方平台归集的巨额资金仅仅由银行存管而非托管,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进行行为监控,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且多数平台在设计消费协议时故弄玄虚,规避法律监管、推卸责任,返利规则极其复杂,普通消费者存在理解难度,在司法处置中可能处于严重劣势。

  四是其“全额返还”疑是虚假表述。部分平台称是全额返利,但其设计的返利规则无法实现100%返利,以某网络科技公司为例,称每日返还余额的0.05%(余额的0.05%,不是总额的0.05%,并非直接用100%除以0.05%),即便返还99%也需数十年,同时还未计算扣除13%的手续费及税费和低于100元不能提现的限制条件,在如此长的周期中如果出现资金链断裂或平台卷款逃走情况,将会严重损害商家和消费者利益,极易引起社会不稳定。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高度警惕“三角消费返利模式”,提高防范意识,不参与违背正常经济规律的消费行为,谨防上当受骗。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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