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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加入“无上商城”传销获刑
江苏消费网 (2018-01-2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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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网上商城购物可以全额返款”“0元投资就可以做股东赚推广分红”……看到微信、QQ上出现这样的广告宣传,有人信以为真,想尝试小赚一笔。福建省大田县一女子欧某以此方式,仅用一年时间就发展了下线2323人。近日,欧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

  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5年,吕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了广西卓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注册微信公众号“万事有我”,设立名为“无上商城”的微信商城,商城打着“购物返利”的旗号进行网络传销。

  2016年4月22日,居住在福建省大田县的女青年欧某(现年29岁),在其QQ群聊信息中看到昵称为“大车”的人发布的“无上商城”二维码。“大车”介绍称,扫描二维码可以在该商城购物并得到105%返利,成为VIP会员后发展下线会员,还可以获得下线会员消费后一定比例的佣金。欧某随即扫描“无上商城”二维码,并缴纳188元后成为该商城的“超级股东”(VIP会员)。为了赚取佣金,欧某开始将其“无上商城”的二维码通过QQ、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以发展下线会员。经公安部门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至2016年6月下旬,被告人欧某共发展会员2323人,非法获利154100.29元。

  2016年11月30日,被告人欧某到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赃款2万元。2017年11月14日和17日,欧某又分两次主动向大田县公安局退出赃款共计6万元。2017年12月18日,被告人欧某向大田县人民法院退出赃款74100.29元。至此,欧某已退出全部非法获利款154100.29元。

  2017年12月20日,大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闽0425刑初265号判决。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欧某在注册成为“无上商城”的VIP会员后,共发展会员2323名,层级在三层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非法获利154100.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欧某具有自首和已退出全部赃款的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所在社区实施社区矫正的意见,可以减轻处罚,予以适用缓刑。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欧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万元。赃款154100.29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编辑:葛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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